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港口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南昌市港口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目录见附件)。
附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4件)
序号 | 规章名称 | 发布日期及文号 | 说明 |
1 | 南昌市港口管理办法 | 1991年11月18日市政府令第6号发布 | 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涵盖。 |
2 | 南昌市社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 | 1994年12月2日市政府令第28号发布 | 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涵盖。 |
3 | 南昌市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办法 | 1999年1月15日市政府令第72号发布 | 主要内容与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不相适应。 |
4 | 南昌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 2001年12月11日市政府令第86号发布 |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