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城区各有关运输企业:

  经市政府近日组织协调,涉及城区客站搬迁的3个运输企业已对城区客站搬迁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绵阳城区客运站顺利搬迁,实现车辆、班次顺利过渡,保证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将绵阳城区客运站搬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绵阳城区汽车客运站搬迁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由市交通局运管处承担。公安、城建等部门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从2004年9月8日零时起,城区原有的8个汽车客运站,除市客运总站继续经营外,其余7个客运站(二运司客运站、东方红客运站、客运北站、客运南站、涪华客运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客运中心站)关闭,停止运行。进出绵阳的所有营运客运班车,分别进入富乐车站、南湖车站、平政车站、客运总站营运。

  三、对按期完成城区客运站搬迁的两家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对未按期完成城区客运站搬迁的企业,将给予适当处罚。对搬站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四、按照市人民政府2001年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对按期完成车站搬迁的企业,在车站旧址实施开发改造时,除优先审批项目外,对开发改造中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予以减半征收;土地出让方应缴纳的市本级政府收益可用于迁站建设,也可留给企业用于安置职工。

  五、城区客站搬迁后,绵阳市汽车客运总站自我改制。总站改制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企业编制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总站改制的政府收益除安置总站职工及应承担的改革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部交市交通局作为全市客货运输站点建设滚动发展资金。

  六、涉及城区客运站搬迁的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确保城区客运站搬迁的顺利实施。

  七、《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客运班线调整方案的批复》(绵府办函[2003]181号)及《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绵阳城区汽车客运站搬迁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发[2004]53号)与本通知不一致或相抵触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城区客运班线调整方案

  2、城区客运站搬迁中各有关单位职责

  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