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辽政发[2004]22号)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加速我市农村小康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强化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要意义的认识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伟大创举,是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创新,也是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产品价格不断下跌,农民增收难度加大。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解决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约束、质量瓶颈、结构和体制性矛盾等问题,是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站在“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一主三化”的发展思路,开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新局面。

  二、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目标

  继续巩固“六个百万工程”,着力发展“三沿”经济。到2007年,全市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高效运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07年规模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0个,年营业收入达110亿元(其中,亿元以上的15个,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力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40家。

  (二)建成各具特色、绿色无公害的十大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体系。(1)以锦州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锦州华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强大饲料有限公司、辽宁金实集团有限公司、辽宁跃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道光廿五集团满族酿酒有限公司等为龙头的粮食加工转化经营体系。到2007年加工粮食能力达到200万吨,收入达到30亿元,带动农户13万户。(2)以锦州华顺立民羊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的肉羊养殖加工经营体系。到2007年,肉羊屠宰加工能力达到100万只,皮革加工能力达500万张,绵羊生产基地达到20个,带动3万户农户养羊,养羊300万只,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3)以锦州通亚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出口菜生产加工经营体系。到2007年,出口菜生产基地达10万亩,可生产出口菜10万吨,带动农户达5万户,年营业收入可达5亿元。(4)以锦州阿里郎食品有限公司、北宁葡萄鲜储为龙头的水果加工储藏经营体系。到2007年,加工鲜储能力达20万吨,带动近5万农户,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5)以窟窿台、二道、大虎山、红墙子蔬菜批发市场为龙头的蔬菜产、运、销经营体系。到2007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50万亩,带动农户10万户,经销蔬菜400万吨,年营业收入达到40亿元。(6)以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锦州天锦食品有限公司等为龙头的花生米生产加工经营体系。到2007年,加工花生米能力15万吨,花生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年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7)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福山木业有限公司、锦州森凤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的林产品加工体系。到2007年,发展速生林木种植面积达100万亩,年加工林木30万吨,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8)以锦州汇通水产品有限公司、凌海达莲海珍品养殖有限公司、凌海海发总公司和笔架山水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的水产品加工、运销经营体系。到2007年,加工水产品达到10万吨,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带动2万户渔民发展渔业生产。(9)以辽宁金实集团有限公司、北宁宏伟集团有限公司、凌海福成肉鸡深加工有限公司、辽宁跃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龙头的肉禽产品养殖加工体系。到2007年,加工肉鸡达到10万吨,日肉鸡分割量达到10万只,带动3万户农民养殖肉食鸡,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生猪饲养达300万头,年屠宰加工达100万头,带动1万户农民养殖生猪,年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10)以胡家、八道壕、青堆子、巧鸟等乡镇为基地的鲜蛋营销体系。到2007年,可带动3万农户养殖蛋鸡,年销售鲜蛋30万吨,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

  (三)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化园区。结合我市“六个百万工程”,带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加工业的发展。到2007年,全市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林果基地式园区15个;农产品大型加工业园区10个,高科技农业示范园区10个(含省级),各类产业化园区总数达到50个。通过主导产业,产品基地建设和园区建设的发展,带动全市80%以上的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基地化生产和工厂式加工,主要农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70%以上,精深加工率达到30%,农产品出口创汇占全市出口创汇的20%以上。

  (四)发展一批农产品物流中心,完善蔬菜、水果、杂粮、鲜蛋、大米等1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以物流中心为主导,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以众多农产品交易市场为基础的设施配套、结构合理、城乡统筹、有序竞争、高效周转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原则

  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产业化发展为中心的原则,重点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营销体系、各种示范园区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二)坚持谁发展支持谁的原则,鼓励加快发展、做强做大,推进本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坚持以上项目为核心的原则,各项扶持鼓励政策与项目挂钩,确保政策发挥实效。

  (四)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市、县、乡三级共同扶持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级政府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

  四、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04至2007年,每年市政府投入财政资金1500万元,用于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04至2007年,市政府每年投入财政资金30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74号)要求,积极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办理减免税。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对“三农”信贷支持上,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

  (四)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对农产品加工生产型龙头企业,相关部门要积极给予办理出口手续。积极为出口企业争取外贸发展资金、出口发展资金和国际市场开拓扶持资金。及时为企业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稽核和出口贴息。

  (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市科技三项费,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名牌,以及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归国学子创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对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列入科技计划。

  五、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鼓励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大户创办和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协调行业内部的经营行为,搞好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等服务活动。

  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其优势,突出区域特点,实行规模经营。按照国际标准,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等级标识制度,监测评价农产品生产区域,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流通、消费全过程进行监控,切实加强管理。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实施名牌战略,培育、推广名牌产品,建立一批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通过国际质量认证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推进我市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六、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抓紧抓好。市、县两级都要成立“农业产业化工作管理办公室”,确定人员,明确职能,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把农业产业化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宣传力度,营造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