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扬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和水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意见》、《江苏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建设管理基本要求》,制定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机制相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构建反应快捷、处理有力的防控与救治体系,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目标及原则

  1、建设目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专业人才技术能力等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应急专业队伍体系。形成统一协调、分级负责、设备先进、设施齐全、信息畅通、技术过硬、队伍稳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防治体系,构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防护屏障。

  2、建设原则

  一是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从整体和长远出发,应对非典型肺炎等传染性疾病以及中毒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向城市和农村,进行科学设计,并结合各地实际,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是坚持标准,规范建设。按照先进网络技术和现代化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和装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坚决防止重复建设。

  三是统筹兼顾,平战结合。统筹考虑平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双重需要,规划建设防治机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四是分级负责、保证投入。根据各级政府职能,由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分级负责,所需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建设标准及任务要求

  1、根据《扬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意见》,建立市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形成纵横相联的区域信息网络。现阶段主要建设任务:(1)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础网络;(2)建设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3)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系统;(4)建设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5)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互连互通,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能力加强,满足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具体任务见附件1.

  2、根据《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确定市、县(市、区)疾控机构建设规模。即:市、县两级工作用房人均分别为85-100平方米/人和90-130平方米/人,防治人员分别按所辖人口0.3/万和1.2/万配备,并结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配备各类必要的仪器设备,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车辆、计免冷链设备、健教器材配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组)建设,添置必要的防治设施,按所辖人口5000-6000:1配备防治人员。具体标准与任务见附件2.

  3、根据《扬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建设管理基本要求》,确定市、县两级传染病医院建设规模。即:市、县两级传染病院床位分别按300张和400张左右设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床位50-80平方米和40-45平方米,卫技人员按每床不少于0.84名配备,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相应科室及所需仪器设备。加强专病门诊建设,发热门诊城乡按15万人左右设置一个发热门诊。腹泻病门诊在城市二级以上、农村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并根据职能完善相关设施。临床观察医院按每30-50万人口设置一个床位为50张的标准建设,建设管理要求基本同传染病专科医院。

  急救医疗中心建设,依据《江苏省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中心(站)试行标准》,建有“120”急救医疗通讯中心调度系统,设有卫星定位系统(GPS),配备相应层次的医护人员、急救车辆。能开展各种必备的院前急救医疗项目。具体建设标准与任务见附件3.

  4、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根据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的管辖范围及工作职能,其建筑用房分别按3000平方米和2000平方米(区分所1000平方米)标准建设,也可在原有卫生防疫站用房的基础上改造建设。卫生执法人员分别按人口0.2/万和0.9/万配备。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装备,市、县级卫生监督所配备卫生监督专用车4-5辆,摄像、照像、录音等取证工具若干。调整优化市区现有卫生监督资源,实施卫生监督机构的垂直、统一管理。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乡镇防保所(组)派驻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2名,配备必要监督设备,负责农村乡镇卫生监督工作。

  四、建设进度及资金安排

  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体系建设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基础建设任务。所需资金按照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分级负担、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市及县(市、区)财政、国内外优惠贷款、单位自筹以及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补助等多渠道筹措安排。其中2004至2006年分别按30%、40%、30%的建设进度落实。

  根据初步框算,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总共需要资金2.2706亿元,其中市本级0.6876亿元、县级0.8960亿元、单位自筹0.5966亿元。投入分为五大项:一是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经费0.117亿元,二是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建设经费0.61亿元,三是医疗救治系统建设经费1.43亿元,四是卫生监督系统建设经费0.1036亿元,五是培训经费0.01亿元。

  五、配套政策和措施

  1、建立应急防治管理机制。

  在市及各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立起高效、统一、分级分工负责的属地化应急防治管理机制,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管理、调配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卫生资源,创造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传染病医院(病区)、紧急援救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行的环境,保证应急防治任务的实施,满足区域内群众的防控与救治需求。同时,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合理划分各级管理事权职责的基础上,打破现有条块分割的管理格局,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确立各级政府管理和调配本行政区域所有卫生资源的职能、责任和权威,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属地化、指挥一体化的应急防治管理体制。

  2、建立和完善保证应急防治机构的正常运营机制。

  一是确立公共卫生财政补偿机制。政府财政要确保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医院、应急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需经费,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运行。二是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市场的运行机制。医疗救治机构要通过多样化、多层次服务,强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三是实行传染病人就地归口管理、集中收治。除传染病医院(病区)外,其他综合医院一般不再收治传染病人,以调节和控制传染病病人的流向。四是进一步完善防治结合机制。做到医疗机构、紧急救援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发挥好医疗机构在日常医疗服务中对控制传染病的预警和哨点作用,及早控制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传染源。

  3、合理安排经费预算和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应急防治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各级政府要保证应急防治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支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救治信息网络、救治指挥中心建设,合理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采取利用外资渠道和国内银行贷款和争取中央、省财政资助以及组织单位自筹等保证资金补助到位;制定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因承担应急任务的预防控制机构和承担救治任务被紧急征用的医疗机构给予合理补助;对患有甲类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严重传染病的农民和城镇困难患者给予救治费用补贴;市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承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治机构酌情给予专项转移支付支持。

  4、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应急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以社会效益为目标,制定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加强执业行为管理和应急防治体系的机构、人员、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防治机构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强培训,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完善服务,提高效率。

  附件:

  1、扬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意见。

  2、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

  3、扬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建设管理基本要求。

  附件1:扬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意见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科学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全市联网、防治互通,强化责任、依法管理,加快我市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进程,全面提高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应急反应、医疗救治、执法监督和指挥决策的能力。

  (二)建设目标

  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构建覆盖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安全的信息网络系统,网络触角延伸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室;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信息质量;建立与省相一致的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提高医疗救治、公共卫生管理、科学决策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

  (三)原则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纵横联网;规范标准、资源共享;分级负责、加大投入;明确职能、分层装备。

  二、信息系统的基本结构

  (一)信息系统网络结构

  依据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纵向网络建设形成“五级网络、三级平台”的总体要求,扬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纵向网络建设形成“四级网络、两级平台”。四级网络就是依托国家公用数据网,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建立连接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双向信息传输网络,形成全市公共卫生信息虚拟专网;两级平台就是在省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市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

  信息系统横向网络建设应形成“区域卫生信息网”,即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市一级建立区域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形成区域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效的网络连接。

  (二)信息系统网络功能

  市级信息网络平台及其功能:在市卫生局建立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建立分平台,通过分别建立局域网,以宽带方式接入国家公用数据网,与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连接形成区域卫生信息网。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功能主要包括建立区域性各类公共卫生数据库和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具备数据传输、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指挥调度、视频会议、信息发布等功能。

  县(市、区)级信息系统网络接入和功能:在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建立局域网或者计算机工作站,通过宽带或ADSL方式接入国家公用数据网。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建立基本数据库,负责数据收集、上报、下载和分析报告等工作。

  医疗卫生单位的网络接入和功能:在各级各类急救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分别建立局域网或者计算机工作站,接入国家公用数据网,与当地公共卫生信息网络连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报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资源及相关信息,逐步实现实时网上报告。

  三、现阶段的主要建设任务

  建设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系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分阶段实施。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互连互通、强化职责、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托各级财政的支持,用2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完成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础建设。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础网络;(2)建设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3)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系统;(4)建设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5)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

  (一)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础网络建设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础网络建设纵向连接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横向连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基础信息服务平台。

  1、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分别建立局域网或计算机工作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计算机工作站,依托国家公用数据网接入省、市两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形成区域性公共卫生信息虚拟专网。

  2、建立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作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骨干网络,除具备通讯功能外,要使其具备数据中心、预警预报、视频会议、指挥调度、信息发布等功能。

  3、保障网络连接和两级网络平台安全性。市级网络平台利用硬件设备租用宽带,其它单位利用软件租用宽带、ADSL、ISDN或其它接入方式组建我省VPN虚拟专网,采用分层网络结构进行连接,保证信息传输安全。

  (二)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

  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是在总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基础上,将传统的疫情定期报告和逐级统计提升为在线报告,满足预警和快速反应的要求。

  1、完善非典疫情专报和分析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网络功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工作,实现全市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直接上网报告。

  2、按照全国统一要求,规范和修订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建立全国统一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平台和数据中心”。从今年起,法定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直接上网,实行在线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随时接收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局域网或计算机工作站,配备系统软件和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析软件,通过国家公用数据网接入国家、省、市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不断完善网络功能,做好与新的报告方式的接口开发工作。

  3、按照管理权限,建立各级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数据库,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进行核实、流行病学调查、订正,完善本地数据库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进行执法监督。逐步建立对未知危险危害因素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在急救医疗机构(120)增加接受非正规渠道信息收集能力,探讨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如公安110、消防119等)的协作关系。

  (三)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

  医疗救治信息系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采用平战结合的运行管理模式,在一般情况下,服务于卫生管理、医疗服务、日常救治、远程医疗等业务工作,同时在医疗机构、紧急救援机构(急救医疗中心、站)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尤其是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监测作用,做到“关口”前移,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在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危害时期,该系统担负区域内医疗资源统一调度、院前急救、医疗救治、远程医疗、远程培训等医疗救治信息服务和管理职能。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局域网或计算机工作站,并通过国家公用数据网接入当地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

  2、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市级医疗救治资源数据库,包括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救治机构、救治专家和救治队伍、救治物资和药品等数据库;建立平时和战时医疗机构病人收治、床位占有、救治队伍流动、医疗工作动态等情况的报告制度,保证战时在线调度指挥的实施。

  3、选择重点地区和医疗机构,逐步建立疾病症状监测和病情监控预警信息系统。

  (四)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建设

  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是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薄弱环节,随着市、县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信息化建设必须提到议事日程。

  1、在市卫生监督所建立局域网,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建立计算机工作站,通过国家公用数据网接入当地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

  2、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建立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数据库,包括监督对象、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执法结果、卫生监督资源等数据库。

  3、根据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开发和运用卫生监督执法管理系统软件,研究和建立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科学的现场数据采集方式。

  4、研究和建立卫生监督机构与监督对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接口问题,保证信息交流和监督实施。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上下统一、协调一致的指挥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负责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建设。在省、市两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上进行功能扩充,将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医疗救治信息、卫生执监督法信息和相关信息统一在网络平台,采用科学的危机处理方法、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现代的管理手段,实现对突发事件的辨别、处理和反应,对事件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和处理,实现突发事件相关数据采集、危机判定、决策分析、命令部署、实时沟通、联动指挥、现场支持等功能,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危机事件做出最快的反应,采取合适的措施预案,有效地动员和调度各种应急防治资源,进行指挥决策。

  1、市级建立与国家一致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包括指挥场所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管理、通讯系统和管理、视频音频(如电视电话会议)等系统建设。

  2、建立公共卫生及其相关信息数据仓库,包括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和历史数据库、医疗卫生资源(卫生机构、卫生人力、大型设备等)数据库、医疗救治机构和专家数据库、物质和药品储备数据库等。

  3、组织开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软件。

  4、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和协调机制,逐步与气象、水文、地质、统计、公安、人口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同时与防震减灾、抗洪救灾等指挥中心建立协调机制,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5、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和规范指挥中心业务流程以及数据库、知识库、模型库更新的频率和方式。

  四、建设任务和进度

  (一)2004年主要任务是通过健全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构建市、县、乡镇三级计算机通讯网络,形成完整的信息交换平台。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现网络直报,完成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的全市运转;

  2、完成信息网络系统硬件建设整体规划和设计,完成VPN虚拟专网建设;

  3、初步完成医疗救治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的研究开发工作和数据库建设。

  (二)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互连互通,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能力加强,满足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

  五、设备配置要求

  (一)市、县级

  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分别配置数据库服务器、中心交换机、不间断电源、10M光缆接入公用网、VPN防火墙、网络打印机等设备,并建立局域网。

  各县(市、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分别配置数据库服务器或PC级服务器、中心交换机、不间断电源、10M光缆或宽带接入公用网、软件VPN、网络打印机等设备,并建立局域网。

  (二)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各级各类急救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分别配置计算机、不间断电源、宽带或ADSL或ISDN接入公用网、防病毒软件、激光打印机等设备。

  附件2: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

  一、原则与目标

  (一)原则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重点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公共卫生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特别是流行病学和公共卫生应急人才队伍的建设。

  构建较为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基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统筹规划,分级负责,落实资金,增加投入。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要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相协调,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合理配置。

  (二)建设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疾病预防控制资源配置,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体系,重点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用房、基本装备、信息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提高对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和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及生物化学恐怖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处理能力,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构建较为健全、完善的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级负责、设备先进、信息畅通、技术过硬、队伍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二、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一)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设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市、县(市、区)行政区划设置,每一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设一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隶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七项职能。

  市疾病预防控制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和疾病的监测;建立市级信息网络平台,管理所辖区域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组织开展疾病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报告;组建应急处理专业队伍,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工作;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方法,负责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

  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落实和管理,实施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报告;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卫生防病工作。

  三、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建设规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其承担的职能、服务人口、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需求量,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交通等因素来确定。现阶段,我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规模按照表1要求执行。

  表1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模

  机构类别 服务人口(万人)建筑面积(M2)

  市 级 <500 8000-11000

  县 级 >80 4500-9000

  40-80 3200-6500

  <40 1800-4500

  (二)工作用房建设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用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和各类工作用房比例按照表2要求执行。经济比较发达、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繁重的地方和承担公共卫生教学培训实习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建筑面积可在规定的标准上增加5-10%.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建筑面积的1.4倍。异地新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建筑覆盖率不宜超过35%,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40%;改扩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建筑覆盖率不宜超过40%,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35%.

  表2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用房建设要求

  机构 类别 人均建筑面积 (M2/人)各类工作用房所占比例(%)

  检验用房 业务用房 保障用房 行政用房

  市级 85-100 40-48 24-28 21-28 4-6

  县级 90-130 38-42 20-25 25-32 6-10

  (三)仪器设备装备

  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有的装备情况,结合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配备各类必要的仪器设备,重点改善实验室装备,建立理化、微生化检测等专业实验室;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信息管理局域网,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车辆、计划免疫冷链设备、健康教育器材的配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仪器设备(单价万元以上)装备标准详见表3.

  (四)防治人员配备

  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县两级疾控机构防治人员分别按所辖人口0.3/万和1.2/万配备,乡镇防保人员按所辖人口的5000-6000:1配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应增加各级疾控机构的人员编制。

  表3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仪器设备装备标准

  说明:A:必须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数;

  B:根据地域特点、工作需求应当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数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市级 县级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市级 县级

  A B A B  A B A B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  16 生物解剖镜 3  2

  1 微生物鉴定系统  1  17 倒置显微镜  2  1

  2 微生物过滤检测系统 1  1 18 荧光显微镜 3  1

  3 微型全自动荧光酶标鉴定仪  1  19 多功能超高倍显微镜  1

  4 放射免疫分析仪 1  20 核酸蛋白转模仪  1

  5 荧光定量PCR仪  1  21 紫外核酸蛋白测定仪  1

  6 PCR扩增仪 3  1 22 杂交炉  1

  7 电泳仪 2  1  23 自动凝胶成像仪  2

  8 酶标仪 4  2  24 核酸冷冻离心干燥仪  1

  9 自动洗板机 4  2  25 超速离心机 1  1

  10 移液器(组)1  1  26 低温高速离心机 3  1

  11 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2  1  27 普通离心机 8  6

  12 水中微生物膜过滤装置 1  1  28 高压灭菌器 10  4

  13 超净工作台 10  3  29 干烤灭菌器 10  6

  14 生物安全柜 5  2  30 高精度恒温恒湿箱  2  1

  15 生物显微镜 15  5  31 恒温培养箱 25  10

  32 生化培养箱 5  2  76 薄层色谱扫描仪  1

  33 霉菌培养箱 1  1 77 pH/离子选择电极测定仪 4  2

  34 CO2培养箱 2  1 78 电导率测定仪 1  1

  35 厌氧培养箱  1  1 79 极谱/电位/阳极溶出仪 1  1

  36 恒温水浴箱 10  5  80 流动注射分析仪  1

  37 恒温摇床培养箱 5  1 81 水分测定仪  1

  38 20℃恒温培养箱  1  1 82 激光粒度分析仪  1

  39 低温冰箱(-20℃)10  5  83 甲醛测定仪 1  1

  40 低温冰箱(-40℃)2  84 一氧化碳测定仪 2  2

  41 低温冰箱 (-70℃)2  85 二氧化碳测定仪 2  2

  42 超低温冰箱(-140℃)1  86 蛋白质自动测定仪  1

  43 液氮罐 3  2 87 臭氧测定仪 1  1

  44 均质器 5  2  88 高速大容量旋转蒸发器  2  1

  45 微量振荡器 5  2  89 热释光剂量仪  1

  46 样品粉碎机 2  1  90 医用诊断质量保证检测仪  1

  47 微波消解器 2  1  91 放射治疗剂量仪  1

  48 超声波粉碎机 2  1 92 帷⑩表面污染仪  1

  49 纯水处理器 3  1  93 中子测量仪  1

  50 1/万-1/10万电子天平(兼容) 2   94 鳌?愀吡砍碳亮恳恰 ?1

  51 1/万电子天平 8  2  95 低本底闫滓   1

  52 1/千电子天平 10  4  96 DSA模体  1

  53 等离子光谱分析系统  1  97 放疗自动扫描水箱  1

  54 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  1  98 氡测量仪  1  1

  55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 2  1  99 SPECT测试模体  1

  56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2  1 100 液体闪烁测量仪  1

  57 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谱仪  1  101 环境放射性慵亮恳   1  1

  58 紫外/可见分光光谱仪 2  1 102 帷⑩弱放射性测量装置  1

  59 可见分光光谱仪 5  2  103 紫外线强度测定仪 1  1

  60 荧光分光光度仪 1  104 听力计 1  1

  61 散射式浊度仪 1  1  105 X光机  1  1

  62 旋光测定仪 1  1 106 B超(甲状腺、腹部)1  1

  63 折光仪 1  1 107 肺功能测定仪  1  1

  64 总有机碳测定仪  1  108 硫化氢快速检测仪 1  1

  65 气相色-质联用仪GC-MS  1  109 振动测定仪  1

  66 气相色谱仪 4  1  110 微波漏能测试仪  1  1

  67 液相色-质联用仪LC-MS  1  111 声级计 3  2

  68 高效液相色谱仪 2  1 112 氨测定仪  1

  69 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  1  113 有机气体测定仪  1

  70 离子色谱仪 1  1  114 高千伏X光机  1

  71 固相微萃取系统 1  1 115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1

  72 顶空进样装置 1  1 二、健康教育器材

  73 吹扫捕集装置  1  1 116 非线形编辑设备  1

  74 自动凝胶流分收集器  1  117 数码摄象机 2  1

  75 薄层色谱系统 1  1  118 光盘刻录机  1

  119 速印机 1  1 四、车辆

  120 照相机 10  5  131 疫情处理车/突发事件应急检测处理车 12  4

  121 多媒体投影仪 3  1 1 五、冷链设备及器材

  三、信息设备 132 8-15立方米-20℃低温冷库 1

  122 数据库/WEB/备份服务器 5  2  133 10-15立方米5℃普通冷库 1 1 1

  123 中心交换机 2  1  134 双路配电站或备用发电机 1  1

  124 交换机 10  5  135 10-15立方米5℃冷藏车 1

  125 防火墙 1  136 普通疫苗运输车 1  1

  126 便携式计算机 15  5  137 低温冰柜(250-300升/卧式)8  8

  127 PC计算机 30 10 10 5 138 15升冷藏箱(含冰排)20

  128 激光打印机 5  2  139 -20℃低温冰箱  10

  129 网络打印机 10  5  140 普通冰箱(250升/立式)10  10

  130 扫描仪 1

  附件3:扬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建设管理基本要求

  一、传染病医院(分院)建设管理标准

  1、建筑设计和建筑面积:按卫生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卫发电[2003]55号)的规定执行。市级传染病医院建筑面积按每床位50~80平方米计算;县级传染病分院或病区建筑面积按每床位40~45平方米计算。新建传染病医院建筑密度宜为25~30%,绿化率不宜低于35%.

  2、床位:市级传染病医院设置300张左右床位;县(市)级传染病分院(或病区)床位总数按40张左右标准设置;按床位数的4%~6%设置重症监护病床。床位应按呼吸道传染病40%、消化道传染病40%、其他类型传染病20%分区设置。

  3、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科、传染病科、预防保健科、ICU等;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检验科、X光室、手术室(标准为每百张病床设置1间)、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4、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84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每床应配备0.4名医生、0.9~1.0名护士,重症监护病房按床位:医生为1.5:1、床位:护士为1:3.5~4.0配置;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5、房屋: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6、设备:基本设备应有呼吸机、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手术床、麻醉机、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血球计数仪、血气分析仪、X光机(含床位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灭菌柜、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洗衣机、焚化炉、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等。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7、消毒隔离和污水、污物处理: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交叉感染。根据需要分设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县级传染病分院或病区可采取简易生化处理(加消毒)方式,市级传染病医院采取二级处理(加消毒)方式。污水的排放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相关规定。

  8、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人员岗位责任制、消毒隔离制度、个人防护制度、疫情报告制度等,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有应急重大传染病疫情特别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救治预案,并成册可用。

  二、专病门诊建设管理标准

  (一)发热门诊

  1、设置主体

  城乡原则上按15万人左右设置一个发热门诊。城市原则上在有条件的现有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也可设置。农村在有条件的现有乡镇卫生院设置。

  2、主要职责

  及时、如实报告疫情;承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观察病例的诊断任务;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协助急救医疗机构用专用救护车将临床观察病例转运致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对高度可疑的发热病人,立即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外来、外归人员实施监控、管理;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和医护人员防护的专业知识培训;向所在地居民宣传疾病防治科学知识。

  3、基本要求

  (1)发热门诊应设在医疗机构内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交叉;病人通道与工作人员通道分设;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普通门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诊就诊。

  (2)设立独立的诊室、治疗室、临时隔离留观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有明显标志,与发热门诊其它诊室隔离。室内通风良好,定时消毒。在发热门诊独立区域内有隔离卫生间。有独立的发热病人挂号、缴费、取药、检验、摄片室。

  (3)人员:配备高年资主治以上职称医师2名,护士4名,医护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非典型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鉴别诊断和防护措施。

  (4)设备:应配备办公桌椅、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摄片用X光机、显微镜、药品柜、消毒缸、污物桶、高压灭菌设施、资料柜、健康教育宣传板等诊疗设备。

  (5)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应配备12层以上棉纱口罩、工作服、工作帽、隔离衣、防护眼镜或防感染面罩等。口罩保证每隔2小时更换一次。入口处有专人发放一次性口罩和就诊须知,负责发热病人及其陪同人员的导诊和宣传基本防护知识。

  (6)消毒:应配备空气清洁器、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如: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伏、环氧乙烷等。

  (7)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发热病人,对可疑发热病人严格按规定处理。

  (8)建立发热门诊登记制度,记录患者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患者主要病情,以便追踪观察。

  (9)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腹泻病门诊

  1、设置主体

  在城市二级以上、农村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腹泻病门诊。

  2、主要职责

  承担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的腹泻病人门诊诊疗任务;对肠道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的排泄物等标本进行采样检测或送检;根据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疫情;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开展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3、基本要求

  (1)腹泻病门诊应设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诊相对隔离,有明显标识。

  (2)设立独立的诊室、治疗室、临时留观室和病人独立使用的卫生间。

  (3)配备高年资医师、护士各1~2名,医护人员应经过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诊疗技术和消毒隔离要求。

  (4)应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诊疗、消毒设备、设施、药械和健康教育宣传板等。

  (5)建立腹泻病人门诊登记制度,记录患者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患者主要病情等,以便追踪观察。

  (6)建立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三、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建设管理要求

  按每30~50万人口设置一个床位为50张的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建设管理要求基本同传染病专科医院。

  四、急救医疗中心(站)建设管理要求

  依据《江苏省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中心(站)试行标准》。

  1、建有“120”急救医疗通讯中心调度系统。设有卫星定位系统(GPS)。通讯网络、卫星定位系统覆盖服务区域,无盲区。建有通讯网络维护制度,各点之间时刻保持联系通畅。建有以交换为主的高速宽带计算机网络。建有开放式的院前急救医疗信息系统,模块齐全,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功能。能自动接收、贮存、整理、传递和提供急救医疗信息,能快速指挥和调度急救医疗资源。计算机信息点的配置,适应急救医疗信息系统的要求。中心(站)内部、中心与各分站之间实行计算机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能开展急救医疗远程咨询、远程教育。计算机网络运行良好。

  2、能开展各种必备的院前急救医疗项目。具有较强的参与各种重大突发事件的院前急救医疗能力。急救医疗质量全面达标。有对社会特种人群进行急救医学知识宣传教育的大纲、计划和实施方案。有对公众进行互救、自救医学常识普及教育的大纲、计划和实施方案。急救医学知识宣传教育成效显著。

  3、急救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医师全部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全部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急救医疗中心45岁以下医师本科以上学历达100%,40岁以下护士大专以上学历≥40%.急救医疗站45岁以下医师本科以上学历达70%,40岁以下护士大专以上学历≥20%.调度员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必要的急救医学基础知识和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驾驶员全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严格的急救医疗操作训练,体能测定合格,有3年以上驾龄。每辆值班救护车人员配备达到1医、1护、1担架员和1驾驶员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均能了解、熟悉急救医学常识;专业技术人员能熟练掌握并运用急救医疗技术进行现场急救。建立了急救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规定及措施。制定了急救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计划、大纲、实施办法,计划、大纲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符合急救医疗专业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参加达100%.近5年,参加培训人员结业考试合格率≥95%.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近3年,中级职称(护理人员为护师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学分率达100%.

  4、救护车数量能满足服务区域内急救医疗任务的需要,达到5~8万人口装备1辆的要求,各县(市、区)负压车1~5辆。救护车装备符合规定标准,达标率≥85%.有1~2辆急救指挥车,且性能优越,设施先进。急救中心救护车监护设备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急救站救护车监护设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配备有3~4辆用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专用转运车。

  5、急救中心(站)实行集中调度,分散设站。分站布局合理,达到每20万人口设一个分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