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报送资料规范》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抓好对非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目前,对保留的非许可审批项目,虽然不受行政许可法的约束,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对保留的非许可审批项目也必须逐步规范,要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尽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各基层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规范的落实,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非许可审批项目管理,

  2、做好非许可审批项目审批,推进“一窗式”服务工作。企业所得税审批工作具有政策性强、审批时间集中的特点,实际审批工作中存在多次要求纳税人补充资料、审批时间较长问题,已不适应“一窗式”纳税服务工作要求。制定本规范是方便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优化税收服务、提高行政效率,适应 “一窗式”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同时,利用不同形式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认真做好非许可审批项目审批工作。

  3、各单位执行本规范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报送资料规范》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审批 资料 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9月29日印发 印份

  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报送资料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有关工作要求,强化税收服务,方便纳税人。现将保留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有关申请资料整理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

  (一)上报资料的主要政策依据和内容

  1、农业技术服务:“有关企业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科研单位技术转让:“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新办三产(新办咨询业等):“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企业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4、新办三产(新办交通、邮电企业):“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企业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新办三产(新办商业等):“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等行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企业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6、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及《综合利用目录》;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经市经委认定的资产综合项目文件复印件;

  (7)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生产原理及工艺流程的情况。

  7、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收入,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技术转让合同;

  (7)技术转让合同认定审核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8)取得技转收入所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8、自然灾害:“企业遇到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减征免征所得税一年”。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9、新办劳服企业(免三):“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达到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劳服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和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1990年第66号令);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安置人员的《招聘人员登记表》、身份证、下岗证、待业证等证件复印件;

  (7)劳服企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8)安置人员审查表表一、表二(表样附后);

  (9)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各基层局审查后留存);

  (10)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10、新办劳服企业(减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安置人员的《招聘人员登记表》、身份证、下岗证、待业证等证件复印件;

  (7)劳服企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8)安置人员审查表表一、表二(表样附后);

  (9)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各基层局审查后留存);

  (10)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11、福利企业(免征):“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生产人员花名册、安置残疾人员花名册(其中应注明出生年月、入厂时间、工种安排、残疾类别、残缺部位、月工资收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投保情况、监护人等事项)、职工花名册汇总表、福利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员出勤、工资发放表等基础表;

  (7)安置的残疾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8)福利企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9)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各基层局审查后留存);

  (10)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12、福利企业(减征):“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生产人员花名册、安置残疾人员花名册(其中应注明出生年月、入厂时间、工种安排、残疾类别、残缺部位、月工资收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投保情况、监护人等事项)、职工花名册汇总表、福利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员出勤、工资发放表等基础表;

  (7)安置的残疾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8)福利企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9)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各基层局审查后留存);

  (10)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13、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4、高校后勤实体:“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按高校系统收费标准向高校学生出租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7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5、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的,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5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36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有关部门批准改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原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8)行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6、新办安置随军家属企业:“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解放军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确属安置随军家属而兴办企业的证明;

  (7)由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材料;

  (8)劳动合同复印件(各基层局审查后留存);

  (9)缴纳劳动保险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人员花名册,可用“劳服企业劳服人员审查情况表”代替。

  17、新办软件企业(免征):“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及复印件。

  18、新办软件企业(减半征收):“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三年和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及复印件。

  19、老年服务机构:“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老年服务机构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0、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1、林业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7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2、劳教企业:具体参见有关文件。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发放);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资料截止到申报前一月份数据);

  (4)企业出资人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企业出资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3、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现有服务型企业和现有商贸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按《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文,以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查工作的通知》(青地税函[2002]45号)文的规定,现有服务型企业、现有商贸企业,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数据截至时间为申报减免税资料的前一月份的累计数);

  (4)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6)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7)企业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和本年度职工花名册(可以“劳服企业劳服人员审查情况表”替代);

  (8)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纪录复印件;

  (9)银行代发企业职工工资协议及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10)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12) 填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受理表”

  24、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需提交的资料按《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文,以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查工作的通知》(青地税函[2002]45号)文的规定,在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

  (3)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三表的数据截至时间为申报减免税资料的前一月份的累计数);

  (4)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6)原企业与安置的富裕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裕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原件审查后退回);

  (7)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可以“劳服企业劳服人员审查情况表”替代);

  (8)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纪录复印件;

  (9)银行代发企业职工工资协议及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10)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12)由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出具的利用原企业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13)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14)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15) 填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受理表”

  (二)上报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报告的行文内容上报的减免税申请报告的行文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应包括:

  第一部分,企业情况简介(包括隶属关系,开业日期,经济性质,主要经营范围)及申请减免税的主要条件。

  第二部分,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包括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利润总额、实际已缴所得税额;预计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缴所得税额)。

  第三部分,申请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及申请的意见。

  (三)纸张规格装订顺序减免税报批资料全部为A4纸大小。企业附报的各种报表、证照等资料必须全部折成A4纸大小;需要附报个人的身份证、失业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残疾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应以每页10份粘贴在纸上,上述证件的粘帖处,应统一在证件的左端。按照资料的序号顺序进行装订。

  (四)“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的填报要求有关数据应当与会计报表、所得税申报表、请示报告相互联系。往年减税、免税情况必须填写齐全。其他各项目也必须填写真实、齐全。

  二、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一) 上报资料的主要政策依据和内容 “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4财法字第3号)。详细规定参见 国税发[1997]190号、青地税函[1999]91号。在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

  2、企业财产损失明细表;

  3、企业财产损失说明报告(注明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金额,税前扣除理由和扣除期限等);

  4、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及被盗、丢失等损失。应附公安、保险等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5、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发生的坏帐损失,因债务人破产和死亡而形成的坏帐损失,应取得债务人所在地司法机关所出具的债务人已破产或死亡的法律文件、以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或遗产偿还应收帐款情况的法律文件;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超过三年未收回的应收帐款所形成的坏帐损失,应提供作销或收入记账凭证,发票及仍未收回的原因的情况说明。

  6、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应提供社会中介组织的资产评估报告;

  7、 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核证明;

  8、有资产多次评估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时,而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未确认实现的,须提供发票证明其历史成本;

  9、变价收入凭证;

  10、国有(集体)资产已核销的财产损失须提供证明;

  11、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应计未计的扣除项目及评估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的处理证明;

  12、有关联关系的,须提供关联方之间往来帐款证明资料;

  13、土地出让、转让或被征用而相应发生的损失应同时提供土地补偿费作应税收入的证明资料;

  14、投资损失,不能一次性按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要用投资收益处理。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 对外投资合同、协议或章程,付款凭证,被投资企业发给投资企业的认股权证等;

  (2)投资期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及分配情况;

  (3)中途转让、到期收回对外投资的转让协议、转让价格、文件、资料;

  (4)能够证明损失的相关材料。

  15、纳税人申报存货损失,应区别不同情况提供盘存的记录、购货合同、入库单据、司法机关结案材料、品质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资料。

  16、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提供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上述申报存货损失要求的相关材料。

  17、纳税人通过金融机构借出款项的损失应提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企业的付款凭证,款项不能收回的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说明。

  18、纳税人申报固定资产损失时,除提供固定资产帐卡外,应视情况不同提供不同资料:

  (1)因盘亏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应附有详细的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2)因毁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应取得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3)因被盗、贪污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应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结案材科。

  (4)因变卖固定资产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应提供转让合同或协议、资产评估报告。

  (二)纸张规格装订顺序报批资料全部为A4纸大小。企业附报的各种报表、证照等资料必须全部折成A4纸大小;需要附报的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全部折成A4纸大小。按照相关资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三)填报要求各项目必须填写真实、齐全。

  三、企业所得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

  (一)上报资料的主要政策依据和内容 “凡具备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总机构可以提取管理费。”详细规定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税函[1999]136号文。总机构在申请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4、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管理费收支决算说明(表);

  5、本年度上半年会计报表和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说明(表);

  6、下半年预计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说明(表)和本年度计划提取管理费的明细表(包括摊提企业的名称和具体数额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以及母子公司体制的母公司出资额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7、费用增减说明资料。

  (二)纸张规格装订顺序报批资料全部为A4纸大小。企业附报的各种报表、证照等资料必须全部折成A4纸大小;需要附报的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全部折成A4纸大小。按照相关资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三)填报要求各项目必须填写真实、齐全。

  四、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集中提取

  (一)上报资料的主要政策依据和内容 “工业类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发的项目,需要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详细规定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49号文。集团公司在申请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 纳税年度技术开发项目立项书;

  3、 纳税年度技术开发费预算表;

  4、 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决算表;

  5、 上年度集团公司会计决算报表;

  6、 上纳税年度集中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上交的技术开发费缴款证明。

  (二)纸张规格装订顺序报批资料全部为A4纸大小。企业附报的各种报表、证照等资料必须全部折成A4纸大小;需要附报的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全部折成A4纸大小。按照相关资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三)填报要求各项目必须填写真实、齐全。

  五、企业所得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一)上报资料的主要政策依据和内容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详细规定参见 财税字[1999]290号、青地税发[2000]73号、国税发[2000]13号文。在申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 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2个月内,向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递交:

  (1) 书面申请报告;

  (2) 填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附表1)();

  (3) 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4) 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5) 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不需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6) 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等,均须及时向原审核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

  2、 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日内,企业应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送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1) 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附表4)();

  (2) 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以及《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通知书》(复印件)。

  3、 企业应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之前,报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1) 填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附表5)();

  (2) 并附申请抵扣各年度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基期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经批准的本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

  (二)纸张规格装订顺序报批资料全部为A4纸大小。企业附报的各种报表、证照等资料必须全部折成A4纸大小;需要附报的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全部折成A4纸大小。按照相关资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三)填报要求各项目必须填写真实、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