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报废、拼装、无牌、套牌、假牌及无行驶证车辆和城区内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问题,维护出租车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畅通工程A类一等模范城市”成果,树立文明城市形象,我市将对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我市客运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坚持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结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协调动作,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客运市场环境,把出租车行业打造成鞍山的靓丽品牌。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世凯 副市长

  副组长:刘胜喜 市政府秘书长

      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朱文杰 市公安局局长

      张刚市 公用事业局局长

  成 员:庞泽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明凯 市民政局副局长

      项晓云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苏桂满 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付德成 市商委党委副书记

      李广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解金凯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广东 市工商局副局长

      薛德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赵世威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单增福 市残联副理事长

      喜 春 一铁东区副区长

      郑绍义 铁西区副区长

      王泓宇 立山区副区长

      李荣刚 千山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  :张刚(兼)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 :解金凯(兼)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 刚(兼)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世威(兼)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成   员  :巴学杰 市监察局副局级纪检监察员

          朱 锋 市交管支队副支队长

          郑贵田 市交管支队车管科科长

          霍兆利 市公用事业局法规协调监督处处长

          仲惟军 市公用事业局安全技术处处长

          孙远萍 市公用事业局党务办公室主任

          于慧才 市公用事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三、整治内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拼装机动车,并强制报废、销毁。

  2.依法查扣无牌、假牌、套牌以及无行驶证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在城区内彻底取缔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

  4.严厉查处自用车辆及其它车辆非法参与客运市场经营活动。

  四、责任分工

  1.市公安局负责以下事项:

  (1)对报废、拼装车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集中销毁,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对驾驶报废、拼装车辆的司机,依法处罚并吊销其驾驶证。

  (2)对无牌、假牌、套牌以及无行驶证车辆依法查扣,严肃处理。

  (3)与有关部门联合行动,适时取缔城区内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

  (4)严格出租车辆专用号段管理,免费更换出租车辆防伪专用号牌。

  (5)对在集中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过程中出现的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配合市残联确定残疾人代步车车型(残疾人代步车限定只能一人乘坐驾驶),明确残疾人代步车禁行路线。

  (7)配合市公用事业局严厉打击无出租车营运证的自用车辆及其他车辆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活动。

  2.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以下事项:

  (1)依据《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非法从事出租营运的各种车辆予以严厉打击。

  (2)加强出租汽车营运标识管理,对擅自喷涂、张贴、安装出租汽车营运标识的,要强制拆除销毁,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3)严格控制出租车总量,严格按照报废规定更新出租车辆。

  (4)严厉查处出租车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营运行为。

  (5)严厉查处外市、县出租车在我市城区内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

  (6)对出租车辆重新登记,免费更换营运证。

  (7)负责受理和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政策。

  3.市残联负责以下事项:

  (1)在各区政府配合下,对现有的残疾人代步车进行全面普查。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残疾人代步车车型,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的残疾人代步车进行统一选购、替换。

  (3)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核发登记证明。

  4.市工商局负责打击报废车、拼装车交易行为,坚决堵住“黑车”交易源头。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查处车辆修理厂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行为。

  6.市交通局负责加强对车辆修理厂管理,教育引导其合法经营。

  7.市商委负责对汽车报废厂加强监管,严禁进入报废厂的车辆再流入社会。

  8.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搞好定期定额救助。

  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有关就业优惠政策,开辟残疾人就业渠道,做好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购买更换现有残疾人代步车(以残联统计为准)、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及救济、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等方面的资金。在城市客运管理处上缴的罚没款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举报奖励。

  11.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进行有效监察,对国家公务人员养护无牌、假牌、套牌和非法营运车辆行为,对各单位按职能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按照党纪国法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12.宣传部门负责加大宣传力度,报道整治成果,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及制定方案阶段(8月17日—8月24日)。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集中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利用一周左右时间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全市上下营造集中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同时,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8月24日前,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责任单位的专门汇报。

  2.集中整治阶段(8月25日—11月25日)。从8月25日开始,首先对非法营运的四轮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对现有残疾人代步车进行全面普查,适时对城区内非法营运的三轮摩托车进行集中整治。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力量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出租车客运市场混乱状况有一个明显改观。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总结集中整治阶段成果,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同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分析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还要按照上述责任分工,继续加大日常管理监督力度,真正建立起公平、公正、透明的客运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