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6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按照“三农”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辖区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做好信贷支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信贷支农事关全局,各金融机构都要积极参与

  当前,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对农村的经济政策,是辖内金融系统的重要工作之一。“三农”问题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又有了新的发展,其重要性日益突出。因此,辖内金融机构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重新审视涉及农村的各项信贷政策和措施,降低信贷准入“门槛”,进一步简化办贷手续,扩大贷款服务对象,从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以服务“三农”为本业,不断增加“三农”信贷比重,严禁利率“一浮到顶”,具体要求是农业(大农业口径)贷款比例要达到80%以上,对农户贷款比例要达到40%以上;各中资商业银行要继续发挥在农村区域内基层行的信贷支农作用,适当下放支农信贷的审批权限,具体要求是流动资金贷款权限下放,固定资产贷款权限上收,要进一步利用机构网点多,结算服务灵活多样的优势,加强对农村企业和个人产前、产中、产后的资金、信息、财务和咨询服务。各政策性银行也要积极拓展支农信贷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尤其要进一步发挥现有职能,通过政策性信贷杠杆引导和调节粮食市场,继续支持政府扩大粮食储备,并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努力拓展商品粮油信贷业务,支持粮油企业扩大自主经营,同时对订单粮食收购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村金融工作的研究,着眼未来,努力扩大金融在农村的影响力,并适时做好制度性安排,为金融可持续发展进行探索。

  二、建立银政协调配合机制,扩大支农金融服务

  厦门辖区广义上的农村地域较大,人口较多,金融在农村发展大有可为。当前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较差,发展十分不平衡。金融部门要借助地方政府管理机制优势,建立银政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所在区域镇、乡、村三级政府的沟通联系,利用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风土人情等比较熟悉的特点,委托当地政府负责管理、协调贷款发放工作,配合金融机构催收贷款;要定期与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双向交流、沟通,及时发现支农信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靠政府加以解决。

  三、加快信用村、镇建设速度,统一资信评级标准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借鉴先行地区的经验,建立覆盖范围广、示范性强的信用村、信用镇是推进信贷支农更快更好发展的一条路径,着力推进信用村、信用镇建设,力争在今年底,在农村地区进一步扩大建立信用村、镇制度。对信用村、镇,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统一信用评级标准,按照优、较好和差三个层次,并与信用额度挂钩,按年考核,按年评级,实行信用级别可进可退,可升可降的灵活机制。对信用户要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贷管理办法。

  四、灵活运用信贷服务方式,发挥杠杆引导作用

  厦门辖区农村区域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长期受经济特区发展影响和拉动,农村地区按照市场运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强;二是随着厦门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行政区划改革到位,一般意义上的农村概念将逐步淡化直至消失,这对城市银行长期不重视农村业务提出了挑战;三是农业生产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传统农、林、畜、牧、渔业之外,厦门农业应该是“大农业”的概念,如有以利益联结机制为特征的“公司+农户”、有项目带动特征的农业“龙头”企业、有以产后服务为特征的加工、运输、物流配置以及农村消费等。因此,各金融机构要及时转变信贷经营观念,加大农村信贷的力度,实行“一揽子”信贷服务的方式,宽领域、多层次满足“三农”发展对信贷的需求,对农户要优先满足其季节性生产经营需要,对农村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授信额度,对农业要区别对待,提供包括财务、信息、结算等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调动基层支行(社)的信贷积极性,积极探索实行林权质押、动产质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方式,解决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

  五、按比例配置“三农”信贷资源,实行资金属地管理

  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改变资金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现状,变一味地“抽血”为适当的“输血”,每年要核定一定比例的存款用于基层行支持“三农”发展的需要,具体要求是按照上一年基层行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配置到农村,实行资金属地管理。

  六、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作用

  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支持厦门辖区“三农”发展的资金需要,按照先农户、后农业、农村的融资顺序,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今年要力争在原有的支农再贷款限额基础上再增加5000万元至1亿元的限额;农村信用社使用支农再贷款要在利率方面适当优惠,少上浮或不上浮,贷款金额经协商可周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