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工商局 2004年8月)

  近期,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在我市有所抬头,且形式更加多样,手法日益隐蔽,呈蔓延趋势。少数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采用各种欺诈手段蒙骗群众,借机聚敛钱财,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为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重点以宾馆、饭店、礼堂、影剧院和城市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居民出租屋等场所为监控重点,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为切入点,以不间断巡查为手段,取缔传销聚集窝点,查禁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依法惩处转型企业违规培训、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以“拉人头”为主的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将因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依法严肃处理无理取闹和组织、煽动群众闹事者。

  二、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组织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辖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组织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群体居住、可能涉嫌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可疑人群,并按规定报告、处理。认真开展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查行动。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中地区和重点部位的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强化对转型企业的监管,依法惩处转型企业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转型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政策,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严把“暂住证”关。严厉打击从事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集中力量抓捕、惩办一批诈骗钱财、限制人身自由、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的骨干分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受害群众的稳定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预处置工作。

  市银监局负责认定并依法取缔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协助公安、工商部门对传销组织和人员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并督促金融单位暂停涉案组织和有关人员的金融结算、支付等业务活动。

  市宣传部门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新闻媒体,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跟踪报道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情况,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认清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严重危害性,提高自我辨别能力,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坚决制止学生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参与人员的遣返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事关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一抓到底。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打击力度,加快建立联防联打机制,形成执法合力,逐步建立“打、防、管、控,标本兼治”的监管方式,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努力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使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制度化、长期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刻揭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危害性和欺骗性,做好受骗群众的转化引导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能力,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健全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联络、信息收集与上报、重大事项报告及各类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有效地清查、铲除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