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交易中心进行转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辖区内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应当在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其它产权的交易可以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三、企业国有产权在产权交易中心转让,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

  四、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产权转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它各方合法权益。

  五、严肃查处企业国有产权场外交易行为。对应当进场交易而不进场交易的,视为无效交易,有关部门不得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等手续。对因场外交易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