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适应财政改革新形势,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预算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依法理财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加强预算管理。市级财政预算的编制,要以《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编制好年度收支预算,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市级预算编制应遵循的程序。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审查批准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支若有较大变动因素,须及时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市本级财政的收支预算安排,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收支方案,由市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原则和标准编制好市级部门预算并及时批复、按进度拨款。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改革力度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打破传统利益分配格局,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集中有限的财力和资金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步伐,力争财政资金管理取得新突破。市本级在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市级各部门要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认真实施非税收入“银行代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把该收的收入全额收缴起来,杜绝单位私设“小金库”。对单位逾期未缴的收入,由银行从单位资金账户中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对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要按综合预算的规定办理,预算外资金要按规定进行统筹。

  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监督机构与执行机构分离,力争在扩面、增量和规范上取得新的突破。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严格按集中采购《目录》执行。

  三、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受文。市政府和市财政部门只受理市属一级预算单位或县区人民政府和县区财政部门有关财政资金的申请报告。市级部门的便函和下属单位的报告、县区级以下政府和县级其他部门的文件均不得作为分配财政资金的依据。单位要求解决专项经费的申请报告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签发。

  (二)审批权限。单位申请使用一次性财政资金,由用款单位提前一个月向市政府写出申请资金的请示,经财政部门核实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分管财政的副市长或市长审批。财政一次性追加支出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的,报请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决定;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批。

  市级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必须按部门综合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执行,实行计划与项目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照行政机关的标准执行,项目经费按程序审批,大额资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应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批。

  对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专款专用。如确需调整分配的资金,按有关程序报批。

  (三)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一支笔”审批制度。市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年度预算使用财政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资金。确需要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或安排财政资金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或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其他各类会议、文件、讲话、纪要等不得超越权限安排财政资金。财政部门也不得将其他各类会议、文件、讲话、纪要等作为安排资金的依据。

  四、严格控制财政支出

  (一)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增长。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坚持公务员“凡进必考”原则,在单位有编制的情况下,才能选调进人。人事、编委、财政等部门对财政供养人员要不定期进行认真清理,对超编人员及不属于财政供给的人员,财政部门一律不核拨经费。

  (二)严格控制小车经费支出。从严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车,加强对小汽车编制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购买、更新小汽车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纪委进行公示,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及购买程序办理。从严控制小汽车经费支出,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加油和维修,加强小汽车燃油及维修费用的管理,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精减会议、压缩会议费支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严格实行会议审批制度,进一步转变会风,精减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提倡开短会、开电视电话会。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综合性会议,其经费由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批。严格会议开支标准,会议经费申请报告必须明确会议批准单位、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数等相关事宜。严禁以赞助、摊派等形式向机关、企事业单位转嫁会议费,不准借开会之机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发放纪念品等公款消费活动。各种表彰会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凡需动用财政资金向单位集体或个人发放奖金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级部门在我市召开的“片会”、研讨会、学习会、经验交流会,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市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经费。部门、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坚持谁开会谁出钱的原则,其经费在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经费中解决。

  (四)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市级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必须按程序报批。严格控制规模。培训需收费的,必须经财政、物价部门审核,财政一律不再安排经费。

  (五)严格控制考察费。因公出国和外出考察必须按程序批准。市财政部门只解决经批准的市级领导因公出国和外出考察的费用,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出考察费用,市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解决。

  (六)严格控制新增举债。全市各级政府负债沉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新增举债。凡是无项目计划、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般不得开工建设。要坚持“谁举债,谁偿还,有偿还来源,再举债”的原则。一是要把消赤减债工作纳入对各级党政的综合目标考核,实行奖惩逗硬;二是市级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再举新债,确需举债的,应报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100万以上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债务由部门单位自行偿还;三是市属开发区根据经济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确需举债的,在有偿还资金来源的条件下,先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再报经市政府批准(1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债务的偿还由开发区自行负责;四是市级为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确需要举新债的(200万元以上)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报经市委常委会批准。五是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情况,建立适度的偿债准备金,并纳入年初预算盘子统筹安排。

  五、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办任何事情都要量力而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抓好财政财务监督,坚持依法理财,建立和完善以收入组织、资金分配、资金使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控制机制。以加强财政收入为重点,对征管部门依法组织收入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收尽收。以资金分配为重点,加强财政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行为,防止财政支出的随意性。实行专项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凡是一次性补助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使用单位都必须在专款到位使用后,将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时抄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要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加强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业务的监督管理,严格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严厉打击做假账的违法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