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之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和根本途径,也是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转变的重要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动新余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现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及《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赣发[2004]13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人大工作汇报,对人大工作提出要求,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的重要问题。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事项,要及时研究答复。

  二、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可由县(区)委书记兼任,也可专设;专设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不是县(区)委副书记、常委的,应列席县(区)委常委会会议。由县(区)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要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人大工作;同时,主持日常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应列席县(区)委常委会会议。

  乡(镇)人大主席一般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也可专设;专设的乡(镇)人大主席,不是乡(镇)党委副书记、委员的,应列席乡(镇)党委会议。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应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不是乡(镇)党委委员的专职副主席应列席乡(镇)党委会议。在经济比较发达、人口达4万以上的乡镇,应配备1名专职人大工作人员。

  三、各级党委要积极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了解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全局工作创造条件。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全局工作的会议,应通知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一府两院”除向人民代表大会每年报告工作外,每半年要通过政情通报会等形式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还要将重要的专项工作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人大常委会或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各级政府组成部门每年至少要主动向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或向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加强工作联系,认真听取意见。

  四、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反映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尤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开展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事前都应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在人大工作的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贯彻党委意图,保证党委重大决策的实施,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

  五、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集中精力搞好人大工作,履行法定的职责,不宜承担和参与与法定职责不相符的行政事务。

  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要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兼职的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要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人大工作,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员应集中精力搞好人大工作,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履行好法定职责。

  六、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领导,确保会议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议事规则,保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一府两院”有关领导及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到会,严守会议纪律,认真汇报工作,及时回答询问,虚心听取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反馈办理情况。要扩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议事的公开程度,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建立健全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七、各级党委要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是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应该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委在研究后应依法提交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一府两院”工作中,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必须认真办理,并按规定的时间向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贯彻执行及办理情况。

  八、各级党委要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完善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的编制执行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上。对重大违法案件,要依法实施个案监督,必要时运用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和对涉案人员予以撤职、罢免等法定形式进行。要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活动,“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活动,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九、要加强和改进述职评议工作。每届任期内人大常委会要采取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对其任命的所有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两院”部分法官、检察官进行述职评议。党委要把述职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对象履职情况表示满意、基本满意达不到半数以上的,要求其认真进行整改并在6个月内重新述职,仍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党委应研究调整其工作岗位。

  十、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主任会议通报党委人事安排的意图和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表决的结果。继续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做到不合格者不任命。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送交人大常委会。

  十一、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特别是经选举产生的县、乡一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任期内一般不应变动;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

  十二、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要按照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和采纳代表的正确意见,努力改进工作;重视和加强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十三、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坚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小组,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督促和指导,积极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视察调查等活动,抓好政情通报、代表培训、代表建议“直通车”、代表约见“一府两院”领导等制度的落实,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便利和服务,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人大制度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执行职务的时间要给予保障,并按正常出勤对待;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人大代表,参加代表活动,要发放符合其劳动报酬的误工补贴。对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权益的事件,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四、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的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闭会期间人大工作的有关重大活动,要及时、深入进行宣传报道。要改进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十五、各级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各级党校要把人大制度基本理论作为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把人大干部的培训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计划。

  十六、各级党委要支持同级人大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各种渠道,积极开展对外交往,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促进对外开放,扩大对外交流,拓展合作领域。

  十七、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精神,逐步调整完善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要尽可能安排为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负责人中还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人大机关优秀中青年干部担任,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按照精干高效和工作需要的原则,设置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十八、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干部要大胆使用。每届任期内市人大机关和县(区)人大机关应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交流到其他党政机关工作,以增强人大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十九、各级党委要切实帮助人大常委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从社会环境、舆论氛围、物质条件等方面营造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保证人大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的会议、任前考法、代表活动和培训、对外交流和异地考察、配合省人大进行立法调研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检查活动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到位,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应增加。要解决人大机关必要的工作用车,加快推进人大机关信息化、网络化、办公自动化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二十、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属平级安排的,其人事工资关系、生活福利待遇不变并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属异地提拔使用的,根据本人意愿,经同级党委批准,其人事工资关系等可转到任职的人大常委会机关。

  200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