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