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略)
公布日期:2004-08-19施行日期:2004-08-1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江府[2004]10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8-19
施行日期 2004-08-19
发布部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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