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8月19日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