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8月19日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日期:2004-08-19施行日期:2004-08-1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8-19
施行日期 2004-08-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8月19日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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