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商贸园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民间资金兴办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努力推动我市水利持续快速发展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现就大力发展民营水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民营水利的重大意义

  1、发展民营水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到2020年,全市人均需拥有工程水资源量200m3以上,工程水量必须达到8亿m3.而目前我市水利工程蓄引提水能力仅4.3亿m3.要实现上述目标,从现在起,平均每年必须新增工程蓄水近3000万m3,每年需投资3亿元以上。但由于国家水利投资重点主要向大、中型水利工程倾斜,而巴中地处边远山区,国家投入十分有限,只有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大力发展民营水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工程性缺水的矛盾。

  2、发展民营水利是落实省委关于实现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变重大决策的有效形式。水利工程是公共基础设施,不仅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城镇供水、水产养殖、水能开发、水土保持等也具有经营性,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具有较强的投资吸引力。兴办民营水利投资少、机制活、见效快,是社会办水利热点,也是推动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变的有效载体。

  3、发展民营水利是推动水利持续快速发展的现实选择。加快水利建设是巴中重大的发展战略,积极发展民营水利是巴中水利的特色和经验。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依靠政府组织、群众集资投劳的办法修建水利工程已面临严峻的挑战,必须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投资主体明确、产权明晰、机制灵活、利益直接的民营水利发展新机制,才更容易通过市场拓宽水利投入渠道,为农村水利建设提供不竭的动力,加速推进我市工程水利持续快速发展。

  二、明确民营水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4、指导思想: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推进“三个转变”,全面服务“三大经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大力发展民营小微水利,积极发展民营骨干水利,规范发展民营城乡供水,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加快全市水利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5、发展目标:民营水利发展要重点突出小水电开发、乡村供水、水产养殖、农业灌溉、水土保持、城镇堤防建设。到2010年,民营水利资本占新增水利资本30%以上,民营水利工程新增水量3000万m3以上;2020年民营水利资本占新增水利资本50%以上,民营水利工程新增水量8000万m3以上。

  三、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民营水利快速发展

  6、加快现有水利工程的民营化改革步伐。各地要抓住当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加大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步伐。根据工程造价和开发价值大小,依据市场规律合理作价,公开、公平、公正地竞标拍卖,让群众真正成为水利设施产权拥有者、管理者、受益者。对水利工程的土地、水面、设施,采取租赁、承包或合作开发等形式,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开发经营。各地要通过拍卖、租赁以及明晰产权、转让经营权,盘活水利再建资金,实现滚动发展。

  7、拓宽民营水利融资渠道。民营水利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要放开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外出务工回乡人员、受益群众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公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投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部门要把支持民营水利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民营水利项目融资提供优先机会。对民营水利要实行公平合理的税费政策,税务部门要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水利事业的发展。

  8、创新民营水利投资和政策扶持方式。一是各级政府应拿出一定财政资金扶持民营水利发展,并通过以工代赈、扶贫等方式帮助贫困村发展民营水利。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拍卖、租赁、承包国有集体水利资产回收资金或取得收益,水利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民营水利的扶持力度。二是大力推行BOT(建设—经营—移交)、TOT(带有产权转移的经营权转让)、PPP(政府部门与私人合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等国内外通行模式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对于小(一)型以上骨干水利、水电工程、乡村供水工程,民营资本可与国家投资合股建设;也可通过特许招标和投标方式,选择项目法人吸引民营资本直接参与建设和经营。三是对于新建小(二)型以下水利工程及微型水利工程,经水利部门验收合格后实行一次性“以奖代补”扶持。四是对于已拍卖、租赁及转移经营权的国家、集体水利灌溉工程,在业主经营三年以上遵守合同、群众满意、效益明显的,可对业主进行奖励;对其整治病害的,经水利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工程投资情况进行适当补助。五是对民营水利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20%.国家扶持超过20%的,应按照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不得流失国有资产。

  9、加强水资源的宏观管理。水资源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垄断性,必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才能保障水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利用。所有民营水利工程都应按照“统一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规范经营”的原则进行建设。除蓄水池、人工井、水窖等微型水利工程外,其它水能资源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由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公开招标、公开竞争、公开拍卖开发权、经营权。各级政府加强对其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电)价的监督管理。民营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实行“业主负责、部门指导、政府监管”的原则,在工程开工建设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运行程序,建立防汛抢险机制。

  10、加强组织领导。民营水利投资热点是小微水利工程、效益水利工程,是短、平、快的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营水利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政府要将民营水利发展列入本地水利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民营水利发展目标;按照市场规律理顺水价、电价,确保民间资本对水利的投入能够取得合理的回报,以增强水利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鼓励业主把民营水利工程当家业建、产业办、企业管。水利部门要立足本职,积极为民营水利提供优质服务,搞好工程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合同签定、确权划界等工作,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民营水利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全力支持和保护民营水利发展。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