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推荐范围和对象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四章 推荐数量和程序

  第五章 管理

  第六章 附则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厦门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

  厦门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医学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培养、造就年轻的医学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加速我市医学技术进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我市建设闽西南医疗卫生中心的发展目标及《厦门市卫生系统2004-2008年人才资源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推荐、培养、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推荐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推荐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单位范围,包括市卫生局、各区卫生局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 推荐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学科、专业范围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临床医疗、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临床药学专业的一、二级学科和医学科研机构中的优势专业,重点是根据建设闽西南医疗卫生中心发展定位所确定的医学重点学科、专业,与我市目前在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相配套。

  第五条 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推荐对象应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中青年专家、学者为主体,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六条 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推荐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优良的科学作风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工作态度严谨,医德高尚,虚心好学,求实创新,拼搏进取。

  (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本学科、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本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和发展动态,知识面宽,思维活跃。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个别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及中医等特殊学科不受限制)。

  (四)较强的学术、技术工作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对学科、专业发展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发展潜力大。

  (五)一定的学术、技术成就:近五年来,在临床医疗和疾病预防等学术、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要求作为主要完成者取得以下成果二项以上:1、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地市、厅级前2名);2、获得部、省级基金(前3名);3、在国际3300种SCI收录期刊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4、发表国家级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5、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或作为副主编以下人员在学术专著中完成12万字以上; 6、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从国内外成功地引进开展了新技术、新诊疗方法,填补了本市空白;或成功地研制了新诊疗试剂、新仪器、新器械,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7、在国家或省级以上学会专业委员会任委员以上职务。

  (六)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同志,善于合作共事,协同攻关。

  (七)较强的信息获取及处理能力: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进行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技术工作。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要求达到以下水平: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2、托福考试成绩在550分以上;3、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在6分以上;4、国家组织的出国考试(LPT)成绩在300分以上;5、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考试A级)总成绩在120分以上,各单科在最低分数线以上;6、卫生部组织的出国考试(EPT)成绩达到出国预备线以上。7、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八)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第四章 推荐数量和程序

  第七条 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般每个学科、专业,全市选拔2至3人,对全市医学重点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选拔数量,首批选拔人员为25人。

  第八条 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 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后备人选的推荐条件。

  (二)本人申请。

  (三)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广泛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各区医疗卫生机构先报所在区卫生局审核后,再上报市卫生局。

  (四)专家评审。市卫生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分学科、专业,组织专家组成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

  (五)公示、审批。经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的人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由市卫生局审定,正式确定为全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六)签订培训计划协议书。市卫生局与确定的后备人选所在单位或后备人选签定培养目标责任书,单位与后备人选签定培训计划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第五章 管理

  第十条 对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应采取各种灵活有效方式,进行培养和扶持,促进他们健康成长、脱颖而出。

  (一)确定培养计划,狠抓落实。后备人选确定以后,在三年时间内进行定向培养,要求1、每人每年参加国家级重点学科学习2月以上;2、每人每年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1次以上;3、三年内到国际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学习工作3-6月以上。4、每人每年作为第一作者完成国家级论文一篇以上;5、三年内每人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前2名)完成市级及以上立项的科研课题一项。

  (二)落实培养经费。1、设立市卫生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卫生局人事处负责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审核工作,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负责人才发展资金的管理工作。2、市卫生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拨款;国内外有关机构、团体、单位、个人的赞助或捐助;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其他合法收入。3、资助额度:厦门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每年度由市卫生局资助人才培养专项经费3万元,各单位按市卫生局专项经费1:2的比例投入配套经费,该经费专项使用。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建立后备人选培养专项基金。该经费主要用于第十一条(一)所确定的培养计划。

  (三)加强组织领导。培养和造一批高层次的医学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是一项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战略任务。各单位要根据后备人选的培养要求、实际情况及发展方向,落实培养计划、经费。为有利于后备人选的培养,各单位要为后备人选指定一名指导老师,根据培养计划抓落实。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参与国家、省、市的各类科研规划、计划和重大项目的科研、论证及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的重大科研技术等项目;积极推荐他们参加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等机构的活动;对后备人选要敢于压担子,合理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科研创新能力,让他们经受锻炼,增长知识和才干。

  第十一条 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管理期限为三年,实行定期考核,并按照择优的原则,及时筛选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一)对后备人选应建立考核制度和个人考绩档案,每年对后备人选的政治思想、工作情况、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指导教师参加,市专家评议委员会督导,考核情况纳入后备人选的考绩档案,作为人选调整的根据。

  (二)对完成情况好、业绩突出人员,市卫生局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和重点扶持。在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市“拔尖知识分子”等称号和申请各类科技计划时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成绩),丧失或违背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甚至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将取消其后备人选资格;对那些表现平平,确无培养前途的将予以调整。对不能完成培训计划者,应依据培训协议有关规定偿还培训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报送材料要求:

  (一)《厦门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一份;统一用Excel制表,并附软盘。

  (二)《厦门市卫生系统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推荐人选现任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推荐人选最后(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推荐人选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六)本文第六条(五)所规定的学术、技术成就证明材料;

  (七)推荐人选学术技术工作总结,含

  1、个人基本情况;

  2、工作业绩,含承担和完成的主要业务工作、解决那些疑难复杂问题、取得的工作成效;

  3、学术技术活动开展情况,含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动态、发表学术论文论著、获奖科技成果;

  4、未来打算,含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今后工作计划、发展目标。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