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等“五个转变”。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奋斗目标。到2007年,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普遍得到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明显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秩序稳定好转。到2010年,重大、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力争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加强产业引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提高有效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5.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职责,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方案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安全、中小学危房、旅游等重点领域或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6.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快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支持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资体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财政、税务和金融部门应予支持。从2004年起,市财政每年筹措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信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培训、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和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方面。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每年也要按照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7.加快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和预警机制。尽快筹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各类专业化救援队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商场、宾馆、旅游景区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等,均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建立联系,签订救援协议。落实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监管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8.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制定配套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建设。

  9.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全面启动科技兴安战略,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关键性安全技术难题,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组织科研攻关。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水平。

  三、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者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确保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标准组织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负责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层层落实;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报告、整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及时组织事故抢救;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视、尊重和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11.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列入成本。

  1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3.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同时,发生事故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

  14.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国家制定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已开展的安全评估、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引导企业建立起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帐和各生产环节、各岗位安全质量责任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完善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要按照充实加强的原则尽快设立直属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到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四落实;乡(镇)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正常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1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县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非法生产经营者,有关部门和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7.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或行业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抢险救灾、善后处理等。具体征收和使用方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1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从2004年起,市政府对各区县、黄山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各地要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考核干部领导水平和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抢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9.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和黄山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个体、民营企业和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建立本辖区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工作档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投资人,依法实施经济和行政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者,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调查程序,准确定性,从严处理,切实严格执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规定颁发证照或发证后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及乡镇街道要建立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打击取缔的责任体系。凡发现县(区)有2处、乡(镇)有1处非法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生产场所,将对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五、齐抓共管,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21.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或者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主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2.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定期加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对忽视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要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游乐、消防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认真总结推广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及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教育等活动,努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23.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的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职能,并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安全监管的合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社区”试点及推广工作。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