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赤峰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牧民负担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区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于9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减负办。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农牧民负担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农牧民负担专项检查的通知》(赤政办字[2004]16号)精神,市农牧业局、教育局、监察局、发改委联合组成四个检查组,于3月1日—10日对各旗县区进行了农牧民负担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旗县区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实行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所检查的旗县区、苏木乡镇都建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减负领导组织,落实了领导责任,并认真落实了减负工作“四项制度”。一是落实了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如宁城县政府办下发了《农民承担的税费项目公示表》,并在每个村、组张贴了“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公告”。二是认真执行了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严肃查处了违纪行为。到目前为止已查处13起中小学乱收费案件,退还学生教辅用书款总计达17万多元,并对负有责任的3名校长和2名教师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和党政纪处分。三是强化了村级书报刊订阅限额制。如林西县2003年村组订阅报刊费用平均为480元/村,低于全市规定的500元/村标准。四是严格执行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如左旗2003年共查处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案件7件,处分村干部7人,其中开除党籍4人。

  (二)落实税费改革有关政策,加强“三税附加”、“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管理,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一是全力推行“三税附加”、“一事一议”资金村有乡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如宁城县制定了《“三税附加”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使“三税附加”资金管理步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二是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管理,如克旗实行了“农牧民代表大会申报,苏木乡镇政府审核,旗政府审批,旗减负办审计”的管理办法。三是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如翁牛特旗撤并村86个,减少嘎查村干部430人,仅此一项减少开支107.5万元。同时撤并学校、教学点6个,清退民办教师和临时工105人。四是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如敖汉旗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意见》,截止到2003年年底,全旗已化解村级不良债务2187万元,占总数的21%.

  (三)对涉农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如翁旗取消涉农收费项目23项,松山区取消涉农收费项目5项,调整涉农收费项目2项。

  (四)加强减负机构队伍建设。如林西县采取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的办法,为基层乡镇充实调整了52名农经人员,16个乡镇全部独立建站,使全县基层农经干部人员数达到78人,使经管机构和人员素质得到了加强和改善。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地在减负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基层领导干部对税费改革后的减负工作在认识上存有偏差。个别苏木乡镇领导干部认为,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农牧民已经没有负担了,放松了对减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有的甚至把承担减负工作的人员安排搞其他工作。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致使减负工作力度不够,有引发农牧民负担反弹的迹象。

  (二)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执行的不严肃,依然存在卡外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现象。如有的地区存在自聘教师现象,其工资支付有的是乡里在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有的是面向学生以“聘师费”名义直接收取。检查中发现有统一购买教辅用书和文化用品的问题,如松山区木头沟乡石匠沟村五年制小学一年级,2003—2004学年上学期教辅用书每人收费合计33.44元。

  (三)个别地方报刊征订突破上级规定的标准。这类问题屡禁不止,其主要是因为一些职能部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为一己利益而坚持我行我素,给基层下达征订任务,苏木乡镇又强迫村里订阅,增加了村级开支,加重了农牧民负担。如红山区城郊乡大三家村2004年报刊费达到1.3万余元。

  (四)村级招待费还未完全取消。个别嘎查村仍在帐内列支,即使未在帐内列支的嘎查村大部分也存在招待费。

  (五)个别地方存在滞留、挤占三税附加、转移支付资金的违规现象。如右旗沙布台苏木至今未把三税附加、转移支付资金足额拨付给嘎查村,而是平均一个嘎查村年拨款2万元,由于原本属于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未全部划拨给村,这样就很难保证嘎查村级政权的正常运转,为弥补村级开支不足,有的向银行或个人借款,变相加重了农牧民的负担。

  (六)费税改革政策所规定的“三税附加”实行“村有乡管”,交给苏木乡镇农经站进行专户存储,实行“报帐制”的政策未落实到位。如克旗一些乡镇把“三税附加”资金交由乡财政所管理,年初一次性地拨付给各村,没有实行报帐制,脱离了减负部门的监管,这样就失去了对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管,势必造成新的财务混乱。

  (七)个别地区违反政策动用农牧民“两工”。如右旗在修建大板—羊场、大板—白塔子两条县级公路时,无偿动用农牧民“两工”。

  (八)个别地区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留有尾巴。有的只有台帐没签合同,甚至有个别地区仍执行上世纪80年代地方制定的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如敖汉旗规定计划外超生者到16周岁才可以分给承包地,所以在1997年二轮土地延包时对未满16周岁的人口就没有分给承包地,这样明显地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个别地区外出打工者回来种自己的承包地遭拒绝,如在翁旗检查中却发现部分村委会要求这些人补交所欠的农业税,否则不准种地,这种情况虽然不多,但涉及一个政策问题,即欠税是债务问题,而种地是权利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九)农牧民隐性负担重。一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村级债务数额较大,村委会和农牧民感到负担重、压力大。二是农村牧区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缺口较大,不足部分仍然要由农牧民承担。三是农牧业用水、用电、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远远高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税费改革后,农牧民负担存在着反弹的因素和隐患,对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要按照《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厅、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赤峰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赤党办字[2004]39号)精神,加强各级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建设。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通过兑现粮食直补、降低农业税率、减免农业特产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深入开展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减少财政支出;通过贯彻落实土地二轮延包、草原“双权一制”政策,切实保护广大农牧民的承包经营权。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继续完善和强化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要继续坚持农牧民负担执法检查、农牧民负担监督卡、专项审计等项制度,抓紧建立、完善农牧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项制度。要明确监督管理的任务,加强对农牧业税收的监管,防止和解决多收、乱收的问题。加强对村级集体资金和过渡期两工的监督管理,包括对三税附加、一事一议筹资、村级转移支付、上级的各种补助款、村内各类承包收入等集体资金和过渡期两工的监督管理。嘎查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由嘎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并实行上限控制,即要防止有事不议,也要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不准在“一事一议”之外收取其他生产费用。税费改革过渡期内,要严格按规定使用“两工”,不准强行以资代劳。加强对农村各种收费的监督管理,包括改革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生产性收费的监管。保留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必须在规定环节、范围和标准内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自愿原则向农民收取,并实行公示制,不准强行服务、强行收费,不准只收费不服务。

  (三)坚持部门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一是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四项制度”。市发改委负责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市教育局负责落实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积极向上级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以弥补因我市教育经费不足所问题;市新闻出版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书报刊订阅限额制,建议各旗县区政府出台控制书报刊摊派的具体办法;市纪检委负责执行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二是针对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市发改委要牵头开展对农牧业生产费用中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对农牧民建房乱收费和对农牧民进城务工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市教育局要牵头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治理。

  (四)建立健全农牧民负担监测体系,为制定减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各旗县区要普遍建立健全农牧民负担监测体系。监测的范围包括涉农涉牧税收、附加,面向农牧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收取、使用情况。监测重点为农牧民承担的社会负担,包括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吃农卡农害农的行为。监测点农户要将与收入、负担有关的数据如实记流水账,农户的原始记录由旗县、乡镇两级减负办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分析报告务求尊重客观事实,充分反映农民收入与负担的实际情况。

  (五)进一步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一是要稳定机构队伍。二是要加强农牧经干部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熟悉党的减负政策,在农经干部的配备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持证上岗。三是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都要把减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其正常经费支出。

  此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

  赤峰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