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商贸园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公安、武警部队的作用,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树立巴中旅游新形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2号)精神,现就巴中市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范围

    在率先搞好光雾仙山、诺水洞天自然生态旅游区、南龛文化旅游区及光雾山—诺水河旅游环线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力争在2010年前将我市省级以上景区、森林公园、重要的车站和旅游沿线建成文明程度高、旅游环境优、市场秩序好、安全可靠的标志性旅游窗口。

    各警种参与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的集中时间主要在每年的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和暑假旅游高峰期,市政府组织的各种重大节庆活动及参与处理其他突发事件等。

    二、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工作目标

    安全文明旅游区的工作目标是:旅游区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标示、标牌到位、醒目,旅游设施安全措施到位,旅游区治安状况良好,消防安全器材、设施完好。全年无重大游客伤亡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旅游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坚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旅游区规划科学合理,旅游资源开发规范有序,旅游区的人文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职工队伍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服务质量高;旅游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经营服务规范化,有效防止宰客、欺客、骗客行为,全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旅游区卫生管理工作到位,具备一定医疗急救条件,环境卫生、饮食卫生符合行业标准,无游客食物中毒现象发生,游客满意率在90以上;旅游区有较大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度,年接待游客量位于全省中上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旅游资源保护。从坚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高度加强对旅游区及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消防安全防护和珍稀动植物的保护,搞好巡山护林,严厉打击滥砍滥伐、滥捕滥猎等非法行为,有效预防旅游区发生火险、火灾。

    (二)搞好旅游设施设备维护。协助旅游区、车站、码头、旅游沿线的管理部门搞好游山道路、索道、及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维护与管理。

    (三)保持良好的旅游秩序。在旅游高峰期增加警力,加强巡逻执勤,协助旅游区及车站、码头、旅游沿线的管理部门维护好旅游秩序,及时处置旅游区群体性事件及危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搞好医疗急救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宰客、欺客及黑导、黑社等非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四)确保交通安全顺畅。在旅游高峰期实行各警种、交通部门联动,加强对重点旅游线路、道路交通枢纽和重点旅游区的交通安全管理,排查交通隐患,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顺畅、安全。

    (五)搞好抢险救灾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在旅游区及旅游沿线发生自然灾害及重大安全事故时,出警及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将灾害和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四、建立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联动机制

    在市旅游经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市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武警巴中市支队、武警巴中市消防支队的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市精神文明办、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巴中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为成员单位。

    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共建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解决共建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公安局:负责旅游区治安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发生在旅游区的治安、刑事案件;维护旅游区及其沿线交通秩序,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对景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旅游区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

    武警支队: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旅游区治安巡逻,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旅游秩序;参与处置发生在景区的群体性事件、灾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区防火灭火工作。

    武警消防支队:切实加强对旅游景点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旅游区治安,参与治安巡逻,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

    建设局:开展风景旅游区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对风景旅游区规划执行情况和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风景旅游区违规建设和经营开发行为。

    交通局:搞好通往旅游区公路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加强旅游客运行业管理,重点打击旅游区内无证(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不签订旅游运输合同,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或强迫导游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和旅游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服务等各类旅游客运违规行为。

    林业局:加强旅游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做好森林防火、督促检查、扑救火灾的指挥工作,维护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旅游环境;及时打击和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文体局:做好旅游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他文物旅游环境的维护和整治;组织对旅游区文艺演出单位、歌舞娱乐及电子游戏场所、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涉旅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卫生局:负责搞好旅游区的旅游餐饮食宿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卫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餐饮、食宿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违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旅游区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治理;对旅游经营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的注册登记、行为监督管理和规范;重点查处旅游区及旅行社无照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等扰乱旅游区旅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向旅游者提供虚假广宣传的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旅游区内旅游商品质量和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区和旅游企业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质量管理;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规行为。

    旅游局:负责组织对旅游区开展警民共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旅游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依法查处旅游从业人员的涉旅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导游,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回扣、小费,组织游客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安监局:负责对旅游区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参与调查处理各类旅游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环保局:负责旅游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区沿线企业生产排污情况的监测;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企业超标排放“三废”污染旅游区和周边环境以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精神文明办:负责组织风景旅游区及其沿线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警民共建活动,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

    五、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的考核评比

    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对警民共建文明旅游区活动进行考核评比。凡被评选为全市安全文明旅游区的,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并广泛宣传。连续两年被评为安全文明旅游区的,将作为代表巴中创建全省安全文明风景旅游区的优秀单位向省推荐。

    1、评选内容:管理机构建立、旅游资源保护、精神文明建设、配套设施、旅游秩序、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详细内容见附件)。

    2、评选方法:

    ①各参评单位先按照《巴中市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先进单位评比内容》逐条打分,报所在区(县)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警民共建办检查验收;

    ②市警民共建办组织其成员单位采取听、查、访(即:听汇报、查现场、暗访)的方式到参评单位进行检查考评;

    ③市警民共建办汇总检查考评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出名次。根据名次排位,前2名为“巴中市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先进单位”并报市旅游经济领导小组审批。

    3、评选时间:每年度评比一次。11月15日前为自评阶段;11月25日至12月为市警民共建办组织考评阶段。

    4、表彰:被评为“巴中市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先进单位”的,由市政府在每年召开的全市旅游发展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巴中市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先进单位评比内容》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