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之际,抓紧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市政府南府发[2004]1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已对我市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部分县(市、区)及市级部门已经开始了清理,前不久,国务院又公布了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因此,我市对行政许可进行全面清理的时机已经成熟。为尽快完成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和主体

  本次清理的范围为市、县(市、区)两级行政部门涉及到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对市级各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清理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清理由县(市、区)法制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清理内容

  (一)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行政许可项目设定的依据。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主要程序

  (四)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收费依据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三、清理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报送阶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市级各部门对本部门涉及到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于2004年9月15日前将本部门确需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梳理审查阶段:从2004年9月16日到10月15日,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确需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进行严格审查。

  (三)汇总公布阶段:从2004年10月16日开始,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清理审查的结果汇总,待省政府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并据此对清理结果予以调整后,由市政府及时公布行政许可清理结果。

  各县(市、区)可参照以上时间安排组织清理,部分已实施清理的县(市、区)应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对前期清理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并尽早予以公布。

  四、几点要求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紧迫性,精心组织安排,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专人,强化责任,切实抓紧抓好部门清理工作。

  (二)全面清理,及时报送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内容全面进行清理,不得遗漏和违规增加行政许可事项。对因部门漏报而导致应当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没有保留和公布的,或清理不细将本应取消的行政许可留在了应当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之中的,市政府将依照《南充市政府对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严格追究部门领导相应责任。各部门务必要在2004年9月16日前结束清理工作,将本部门确需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汇总,准确填写好《现行行政许可清理情况表》,并在9月16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唐永润、朱明雄,联系电话:2225769)。

  (三)仔细梳理,严格审查。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分系统分部门分类别进行认真梳理,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逐一审查,该保留实施的项目不得遗漏,该废止或修改的,要坚决停止执行或按法定权限予以修改。及时汇总清理结果,上报市政府予以公布。

  附件:行政许可清理情况表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