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

  近几年来,由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保证《玉林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体系,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现象,营造良好的防艾氛围,有效地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与流行。到2006年,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下;到2008年,力争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1/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0%以上,在农村达到4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85%以上。

  2、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行为人群中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要建成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同时承担和完成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

  4、完成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100%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过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85%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90%市、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孕产妇保健门诊、计划生育门诊、性病门诊,80%的中心卫生院和75%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性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

  5、兴业县建成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和预防性干预的试点,其余县(市)区在吸毒严重的乡镇、村建立一个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和预防性干预的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6、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全市范围临床用血必须统一由市中心血站提供,严禁使用自采血;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7、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向全市农村中的艾滋病患者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8、建立市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全市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和市中心血站、市皮防院及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县人民医院应具有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能力。

  9、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到2008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行为人群中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

  3、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和预防性干预措施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各乡镇的推广率在85%以上。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100%经过上岗培训。

  5、结合全市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全市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6、完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相关的政策、机制和措施。

  三、行动措施

  (一)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宣传部门及各级各类新闻宣传单位要把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予以实施。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要设立专门栏目,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宣传。玉林电视台、玉林电台、玉林日报、玉林晚报每月安排两次播报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

  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无偿献血知识和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公安、司法部门要负责分期分批逐级对从事打击卖淫、嫖娼、吸毒的行政管理干部及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劳教所、监狱和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进行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基本知识的培训,消除其恐惧心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对拘留、收容、劳教、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

  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使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达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支持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乡镇、村建立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栏。

  交通部门在车站等交通集散场所,卫生部门在医疗保健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品)。

  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营业性娱乐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宣传资料(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

  海关、旅游部门要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

  (二)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减少危害,降低人群高危行为。

  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服务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利用计划生育服务与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大力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因吸毒导致艾滋病传播比较严重的乡镇开展药品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并逐步加以推广。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严格控制医源性传播,加强医院内感染的控制,做好对各类手术器械的严格消毒,特别要加强对口腔操作器械、各种内窥镜、介入导管的消毒和管理,防止医源性传播。

  建立一个美沙酮戒毒服务点,对吸毒人员试行美沙酮替代疗法;另外,借鉴外国经验,教育吸毒者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要时给予吸毒人员提供一次性注射器,减少吸毒者通过共用注射器互相传播艾滋病。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继续做好阻断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的工作。

  (三)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依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节约血液资源,做到合理、科学用血。完善市中心血站的功能,对达不到要求的硬件及时更新整改。加强血源和血液制品的管理,提倡无偿献血,全市范围临床用血必须统一由玉林市中心血站提供,严禁使用自采血。全市临床用血实行“三统一”管理,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到2005年底前,要在全市实行血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检测人员的全员考核,并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依据《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对现有单采血浆站进行整顿。

  加强对原料血浆采集的监管。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诊断试剂和防治艾滋病药品的质量控制,提高检验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用血安全。

  建立举报制度,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对手工采浆机构,吊销其《单采血浆许可证》;卫生部门、公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行为的活动,取缔非法采供血机构,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救治政策,加强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控制传染源。

  指定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为全市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负责对艾滋病病人的治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财政划拨资金,建立社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政府向全市农民中的艾滋病患者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对艾滋病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违法犯罪,要依法判处刑罚或决定劳教,由监狱、劳教所依法进行隔离集中管理。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

  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要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切实保证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艾滋病关爱协会,发动全社会关心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相互关爱,共享生命。

  (五)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并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展艾滋病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市级预防保健和医疗机构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临床诊断、治疗服务。到2005年,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要建成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

  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要建立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以治疗和关怀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防治工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能获得信息与服务、治疗与帮助,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

  政府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并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进行预防性治疗,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采用药物和其他干预手段,以及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整顿性病诊疗服务市场,推行匿名就诊,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要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关心他们的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支付。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和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六)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以及社会学监测。建立健全实验室检测网络和质量控制系统,开展艾滋病病毒免疫匿名检测,保证血液及其制品质量。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鼓励和动员多部门、多学科的力量参与艾滋病、性病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工作。到2005年底,建立科学、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评价组织体系,定期对政策、防治方法和措施开展综合评估;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不断调整防治策略与技术措施。

  (七)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组织有关专家制订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编写各类培训教材,利用医学生的学校教育、岗位培训、毕业后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地方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岗位培训,进行政策制定与评价方法的学习。

  (八)配合自治区和国家艾滋病研究机构在我市开展艾滋病相关项目的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玉林市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对《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从2005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对《规划》和《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召开一次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实施《行动计划》工作的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根据《行动计划》精神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研究和制订对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政策与措施。建立相关的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风险问题。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相关政策与措施,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和患者救治的经费。财政部门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