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日

  新余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意见

  艾滋病是一种经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的目前尚无有效治愈方法和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它在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是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并实施综合治理。根据《江西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0-2010年)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㈠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的要求,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的流行,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㈡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的各项措施。加强领导,督促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防治策略。

  ㈢加强宣传教育,改变人群中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经性接触和吸毒途径的传播;规范性病防治管理,落实性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艾滋病经血液、血液制品及医源性传播,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二、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控制在50人以内。

  三、工作目标

  ㈠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由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机构。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配置必要的部门、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

  ㈡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1、到2004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70%以上,在农村达4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80%以上。

  2、到2004年,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各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市级学校开课率为100%,县级学校的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或以下学校的开课率为70%以上。

  3、市、县(区)主要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做到每月、每年有宣传、刊播计划,到2004年以前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

  4、到2004年,要在所有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等收容场所中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必须备有有关宣传资料。

  ㈢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力争做到准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1、市卫生防疫站要进一步完善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的各项设施,市人民医院和分宜县防疫站必须在2004年年底前建立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检测系统。

  2、全市所有的采供血机构要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有效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

  3、到2005年,渝水区防疫站和分宜县人民医院成为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同时完成对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专业知识的培训。

  4、到2005年,85%以上的卫生人员接受过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90%的县(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将性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行动措施

  ㈠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及邻近地区艾滋病性病疫情动态,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与考评。卫生、宣传、教育、民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安排落实预防控制艾滋病所需的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病人的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以及针对高危行为人群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减少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家庭成员的社区歧视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㈡落实规划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各地应根据当地和相邻地区艾滋病性病流行与危险因素的情况(如性乱、吸毒人群和流动人口等)以及当地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率较低、高危人群数量较少的地区要加强监测,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抓好专业人员培训及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在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病发病和高危人群数量较多或增加迅速的地区,必须全方位开展工作,落实规划的各项防治措施,把改变人群中高危行为作为防治工作的重点。

  ㈢加强宣传,增进群众防病意识。

  大众传播媒介及各宣传教育单位有义务承担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任务,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应无偿提供宣传服务。针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结合本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对本系统职工和各类相关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活动。各类高等和中等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列为学校健康教育或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机构要主动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疏导为主。在广泛宣传艾滋并性病基本预防知识的同时,进行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念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把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方法教给群众,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高危人群应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宣传共用注射器和性乱的危害,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

  ㈣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监测。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治理整顿,加大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的力度,切实落实对供血者、采供血浆和血液制品的检验及监测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或输血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监测,提高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完善艾滋病性病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工作。对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㈤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预防医学科研、卫生防疫、卫生检疫、性病防治、采供血和医疗卫生等机构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卫生防疫机构的内部,强化艾滋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技术力量、完善设备装备,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指导等工作任务。加强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采供血机构中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抓紧对不同层次的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其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及防治管理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㈥加强科研,积极参与合作。

  加强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是深入有效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关键。科学研究应结合落实本规划,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我国传统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的优势。科研管理部门要将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纳入当地科研规划,并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五、考核与评价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实行规划目标考核与评价制度。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办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评和变化情况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和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逐年度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向政府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市政府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