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七月)

为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参保扩面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逐步扩大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覆盖面,保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等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定工作目标,突出重点,逐步扩大覆盖面

(一)扩面工作总体目标是在三年内使我市民营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工)参保面达到90%以上,个体工商户参保面达到50%以上。其中2004年底民营企业参保面达50%以上;2005年底达80%以上。2004年扩面重点对象是所有从事生产制造业、服装加工业、交通运输业的民营企业,以及用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餐饮业、用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商业零售业等民营企业;2005年的扩面重点是其他行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规模较小的服务企业。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采取联动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二)劳动保障部门在做好日常扩面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基础,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参保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行政检查、行政督促和行政监察职能,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举报案件的处理处罚力度,不断规范参保行为。

(三)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责任,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检查、稽核等工作的同时,对发现企业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督促其按规定申报缴纳,对拒不缴纳的,可从其银行帐户强制划拨缴纳。

(四)工商、地税部门在办理民营企业登记、年审及验证、换证时,要查验其社会保险登记证及足额缴费证明,并将未参保及未足额缴费的单位情况及时反馈到劳动保障部门。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在办理个体工商户年审的同时,督促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财政部门要努力加大扩面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市政府各部门在组织落实各种补贴、补助、专项资金、贷款和税收优惠等各项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前,要确认其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和足额缴费,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有关部门也不得对未参保或未足额缴费的民营企业进行评先、评优。

三、建立区级政府扩面工作责任机制

(七)市属三区和开发区,要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保。市政府与区政府签定年度扩面责任目标,纳入区级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体系进行考核。

(八)区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并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在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委托下代收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费。

四、建立日常督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九)劳动保障、地税、财政要在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稽核工作力度基础上,根据总体工作目标要求,确定在2004-2006年每年的9月份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宣传推动月活动",市经贸、工商、总工会、妇联、新闻单位等部门相互配合,选择重点对象开展宣传督促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参保扩面取得突破,努力实现参保面三年内达90%以上的目标。

五、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保险参保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十)劳动保障部门在做好日常政策法规公布和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报道民营企业参保缴费的先进典型,对严重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公开曝光批评,公布处理结果;要开设专栏和社保热线,为企业和职工释疑解难,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努力提高民营企业对社会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工作配合

(十一)市政府成立"铜陵市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劳动保障局、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经贸委、中小企业局、总工会、妇联、各区政府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例会"及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解决扩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十二)本实施意见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铜陵县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同步启动,做好县域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参保扩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