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努力促进经济发展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认真地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要把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住机遇,打好基础,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来,为新一轮发展做好准备。要努力涵养财源,认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支持经济平稳协调较快发展,特别是支持工业、第三产业经济的更快发展。要认真落实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要合理调度政府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要积极开展经济税源调研,加强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主要税种收入变化情况,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进头税,避免税收收入的大起大落。要加强和规范行业税收征管,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税收管理。要切实改进征收方式,加强对房屋出租业税收、沙石料税收、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的征管,抓大不放小,不断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管。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和经济发展环境。

  三、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增强政府综合财力

  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作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地方财力配置的重要举措来抓。要继续实施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办法,对实行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所收取的各项收费,应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大对土地出让金的清收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排污费等地方规费(基金)的征管;要尽快制定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管理办法,将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要加强河道采砂的管理,规范河道采砂收费;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转经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禁部门、单位自行处置。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平安丽水”建设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使财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服从于建设“平安丽水”。

  财政部门要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做到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追加经费,对确需追加的经费,单位有预算外资金的,先用预算外资金解决,对擅自突破年度预算的部门、单位,年度内不予列支,严禁先用后批。要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通知》(丽委办[2004]15号),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要严格控制出国、差旅费、行政管理费等一般性支出,对没有具体出国任务和没有明确出国目的的开支,财政一律不得安排经费。要严格控制单位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人员经费不得随意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要严格控制单位人员奖励、福利支出。

  加强基本建设支出管理。要对2004年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清理,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共享率高的重点项目建设,暂缓非生产性、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务必”的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的奢侈之风。财政部门要继续深化以部门预算改革为龙头的各项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开展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跟踪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抓好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跟踪评价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