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监局:
你局《关于对原机动车辆保险统颁条款有关条文解释的请示》(苏保监发[2004]160号)收悉。经研究,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五条第十一款的解释答复如下:
只要能够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辆按照规定进行了检验并且检验结果合格的,即使车辆行驶证上没有加盖相应的年检合格章,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公布日期:2004-08-05施行日期:2004-08-0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保监产险[2004]1312号
效力级别 行业规范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8-05
施行日期 2004-08-05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江苏保监局:
你局《关于对原机动车辆保险统颁条款有关条文解释的请示》(苏保监发[2004]160号)收悉。经研究,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五条第十一款的解释答复如下:
只要能够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辆按照规定进行了检验并且检验结果合格的,即使车辆行驶证上没有加盖相应的年检合格章,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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