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中医服务网络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进一步深化改革,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坚持以农村为重点,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中医药的需求,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目标。

  到2010年,农村中医药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农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使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和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乡(镇)建设。到2005年,全市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县达50%以上,争创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三)农村中医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坚持“一网多用”,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要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不断拓宽中医药的服务领域,强化中医药服务功能。

  坚持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用比较低廉的价格,为农民群众提供比较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坚持以人才培养为重点,科技进步为依靠,积极推广、应用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农村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城乡结合,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稳步发展。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发挥农村卫生机构的整体功能

  农村中医服务网络由县、乡、村三级中医服务机构构成。县级中医医院是农村中医药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农村中医预防疾病、基本医疗、急救、基层转诊以及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的职责。并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内涵建设,扩大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优势,逐步形成中医医院自身的特色。中医医院均要设立基层指导科,在农村中医工作中发挥好带头、辐射和指导作用。到2010年,县级中医医院均要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并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使之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与作用。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中医药服务的枢纽,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乡镇卫生院要完善和健全中医科室,加强中医药资源配置,完善中医药服务功能,积极指导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在2005年以前乡镇卫生院均要建立中医科或中医诊疗室,中医药人员要占卫生人员总数的15-35%.

  村卫生站是农村中医药服务的网底。在2005年以前,100%的村卫生站都要配备中医药人员或中西医结合的乡村医生。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素质

  (一)明确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目标。 到2005年,乡(镇)卫生院临床中医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到2010年,全市大多数以中医药知识结构为主的乡村医生要具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村级医务人员应占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村级医务人员的50%.

  (二)做好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 市县(区)卫生(中医)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教育资源现状,制定3-5年的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

  (三)完善农村中医药人员在职教育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中医药人员终身教育制度,使农村中医药人员不断巩固和更新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市县(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县级中医医院要发挥培训职能,承担乡、村两级中医药人员的培训任务,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为农村中医药人员接受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建立农村中医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在县级以下卫生机构工作的农村中医药人员,每五年参加进修学习的时间为3-6个月继续搞好年度乡村医生中西两法技能考试考核工作,并作为乡村医生终身继续教育的重要措施。

  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加强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及有关优惠政策,制定培训计划、提供补助经费等。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定期组织的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中,中医药的内容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四)加强农村在职中医药人员的学历教育。 充分利用现有中医药教育资源,鼓励农村在职中医药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中医药教育试点举办的中医类、中药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鼓励已经取提执业资格的农村在职中医药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相关中医药类专业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继续搞好乡村医生中医药学历教育工作。力争使农村现有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层次、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四、加强农村中医药监督,规范中医药服务

  规范医疗行为。要加强对中医药行业的管理,强化农村中医药机构、从业人员、中医药技术应用方面的准入管理。对卫生技术岗位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人逐步分流。要建立健全中医药人员医疗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完善门诊登记、病历书写及其它医疗文书书写报告制度,提高诊断水平,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保证农民就医安全。

  规范中药质量。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直接关系到中医疗效和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要切实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监管,建立饮片质量控制标准,规范进药材的渠道;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配备符合条件的中药房、中药库房、中药炮制房,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煎药房。乡镇卫生院要配备25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50种以上的中成药。乡村医生使用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应由乡(镇)卫生院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统一代购,保证中药的质量安全。允许县、乡中医机构和村中医工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以质优价廉的中草药为农民防病治病服务。严禁使用假药、劣药,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药。

  筛选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要积极应用中医的针灸、推拿、火罐、中药外敷、薰洗等技术为病员服务。要认真筛选中医药的单方、验方,形成专病专科优势,以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特色。

  五、加强领导,增加投入,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发展中医药事业,为农民健康服务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条例》、《四川省中医条例》认真贯彻执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中医药。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把发展中医药纳入社会经济的发展总体规划,切实解决中医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我市县级中医院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尚未根本改变。目前大多数中医院占地狭小、房屋陈旧、设备不配套的状况亟待改变。各县(区)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城市化进程中解决中医院的发展用地问题。按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办好现有的县级中医院,合理确定其规模和布局。在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中,要合理规划中医科建设,要建设好与中医药服务相适宜的中医诊疗室、中药房、中药库房、中药炮制室和煎药室,完善中医药基础设施。

  加大对中医机构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要用于农村中医药工作;中央和省级设立的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给予的补助,应包括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由县级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省县级中医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床均设备要达到《四川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要求。

  二○○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