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003年州委、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文发[2003]47号)。今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新的《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云政发[2004]101号),在全省全面推行新的“奖优免补”政策,原暂行规定已经废止。鉴于省政府已作出新的规定,经请示州委同意并授权州政府办发文对文发[2003]47号文件中关于对我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的政策作调整。具体如下:

一、从2004 年6月1日起,统一执行省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州人民政府不再单独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全州200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并于2004年5月31日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业人口家庭,仍按文发[2003]47号第12条规定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