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单位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39号)精神,经市政府2004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城乡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既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时又是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政府成立阳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公示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见附件2)。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扎实实做好收费公示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工作所需经费。收费公示设施的制作要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做到看得清、留得住、易更换。

  四、加强对收费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对收费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消极应付、落实不力、不按时公示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拒不公示或者不按公示项目和标准

  收费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监察部门要追究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加强价格和收费举报工作。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举报工作的力度,保证“12358”价格投诉举报专用电话的开通,及时受理、核实、查处投诉的违法案件,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做好收费公示宣传工作。各县(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保证收费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

  七、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委员会制定了《阳泉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见附件1),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内容、方式、步骤、目标和要求,认真清理各项收费。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市收费公示办公室。

  八、涉农价格和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阳泉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

  2、阳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3、阳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样表)

  二OO四年八月三日

  附件1:阳泉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监察委员会

  (二00四年八月三日)

  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制止各种乱收费,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39号)精神,现制定《阳泉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

  二、公示的范围。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三、公示的方式。收费公示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一条街灯箱屏等方式进行公示。收费公示栏目要长期固定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有条件的单位应该在面向社会开设的互联网站上公示收费内容。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国家和省确定的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公示的内容。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算单位、收取范围或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公示栏要标示“××市(或县、区)物价局监制”字样,并注明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

  五、公示栏的制作、监制。收费公示单位要按照规定的内容、规格、样式制作公示栏。价格主管部门是公示栏的监制、审核单位。各收费单位公示栏的监制、审核,一般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公示栏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力求规范。

  六、实现对公示栏内容的动态管理。收费公示后,如有政策调整,收费单位应在收到文件后7日内更新有关内容,如遇公示栏受损、字迹不清等情况,要对公示栏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七、公示的步骤。公示采取分阶段逐步推开。

  第一阶段,动员宣传阶段(8月15日前)。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为收费公示做好充分准备,并利用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合法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各收费单位要自查自纠,对各自的收费逐条逐项进行清理,凡不合法的收费,要一律取消或纠正,确保公示内容与文件规定相一致。严禁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第三阶段,公示实施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收费单位的收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各单位要将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公示内容,按时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11月份,市收费公示领导组要对公示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并接受省收费公示办公室对我市公示制度实施情况的抽查。

  九、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保证收费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

  十、县区各部门的收费公示工作与市直各部门同步进行,没有公示的收费单位,一律不准收费。

  十一、涉农价格和收费、教育收费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的

  公示,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各县区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按阶段(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10日内)上报市收费公示办公室。

  附件2:阳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樊盛武 副市长

  副组长:王新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金明 市物价局局长

  王振国 市财政局局长

  齐志华 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贾宏志 市物价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贾宏志(兼)

  副主任:戴跃华 市物价局助理调研员

  马保国 市物价局检查所所长

  附件3:阳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样表)

  单位名称: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和范围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