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文山州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经州委第55次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日

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全州劳务输出产业化进程,扩大城乡就业,壮大劳务经济规模,培育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4]76号)精神,现就劳务输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全州劳务输出工作发展较快,有效促进了富余劳动力的流动。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州劳务输出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部分县特别是一些乡村领导干部对劳务输出工作的认识仍不到位,缺乏应有的重视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缺乏技能,就业观念落后,务工收入低,劳务经济效益不佳;全州劳务输出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市场化、规模化程度不高,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偏低,输出秩序不够规范。因此,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我州由于生态环境脆弱,发展农业生产条件比较差,尤其是人多地少的矛盾正日益突出,依靠农业结构调整增收的空间已经十分有限的实际出发,深刻认识到推进劳务输出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提高劳动者素质及转变思想观念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州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州十一届五次人代会的实际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走出一条“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化运作、多元化组织、规模化经营、专业化培训、一体化服务”的劳务输出新路子,认真做好我州劳务输出工作,推动全州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确定目标,分解任务,明确劳务输出的责任

  根据我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2004年至2005 年的劳务输出目标是:全州劳务输出人员总数达到20万人。其中,2004年输出10万人,2005年输出10万人。到2005年,劳务经济总收入达到8亿元。为如期实现上述目标,现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见附表。

  三、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劳务输出任务的落实

  (一)建立培训基地。各类职业学校、各部门培训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凡具备培训条件、愿意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都可以向当地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列为当地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二)规范培训形式。职业技能培训以短期培训班的形式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实行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固定办班和流动办班相结合、自愿报名和组织动员相结合、“自选式”培训和“订单式”培训相结合。专业设置根据市场需求确定。

  (三)完善工作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规范州、县两级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作用,逐步引导它们按市场化运作。在有条件的村民委建立劳务输出联系点。到2005年底,全州基本形成州、县、乡、村四级劳务输出管理体系。州、县、乡、村四级都要建立劳务输出资源库,对年龄在18-35岁的城乡富余劳动力进行登记建档,做到性别清、年龄清、技能清;对已经输出的劳动力要逐级统计上报。积极发挥在外民工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拓宽劳务输出领域。支持鼓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扩展劳务输出信息领域。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收费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建章立制,积极为外出务工农民解除后顾之忧,保障农民工权益。

  (四)加大财力投入。各县必须根据当地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任务,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州财政从2004年至2006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州直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

  (五)列入考核内容。州政府对各县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的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增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完善政策,积极鼓励,大力推动劳务输出工作的开展

  (一)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凡是州县培训基地举办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班吸收本州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政府给予以奖代补。奖励标准为:学员经培训后输出的,每人奖励100元,资金从省下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对下岗失业职工及被征地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对城镇失业人员,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对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补贴。各类补贴费用由政府承担。州直具体标准由州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州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鼓励党政群机关干部带薪留职从事劳务输出工作。各乡镇可以安排1—2名副职带领农民工到外地务工,每人组织并带农民工达100人以上,经乡镇审查、县人民政府考核,年度内务工稳定率达70%以上的,除组织劳务输出收入和务工收入归己外,原工资全额发给本人;在外期间保留公务员身份和各种待遇,参与政策性调资;可评为优秀公务员,不占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限额。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劳务输出办公室掌握外出务工人员花名册和用人单位证明名册,以及务工人员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的证明材料。鼓励全州机关单位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组织并带领农民工到外地务工,务工人员以80人为基数。具体考核奖励办法与乡镇领导相同。带队到外地务工,需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方能外出。外出人员占单位编制,外出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由原单位收回并报告批准机关。组织务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损失自行承担。公职人员组织并带领农民工到州外务工的,每组织输出一人奖励50元,资金从省下拨的专项经费中安排。

  (三)建立小额信贷扶持政策。农业银行要按照政策规定,对外出务工就业困难的人员给予信贷支持。扶贫部门要按照“有偿使用,小额短期,精心组织,有序流动,企业扣还,滚动发展"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小额信贷工作。2004年至2006年,每年向农行争取安排小额信贷资金2000万元。由扶贫部门进行立项推荐,县劳务输出办公室根据所需贷款规模,按小额信贷贷款程序向农行申请贷款并承贷承还。小额信贷实行贷款贴息,州县人民政府各承担50%。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州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各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劳务输出小额信贷风险担保基金。

  (四)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其延包土地的承包权不变,保留户籍。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圆满完成劳务输出任务

  (一)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工作机构。州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局。各县要按州的要求,及时相应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统一设在各县农业局。州、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具体负责劳务输出工作。乡镇要有一名领导专抓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当地劳务输出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提供信息,反馈情况,搞好服务。

  (二)明确职责,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劳务输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村劳务输出的培训和统计上报工作;计划部门要把劳务输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保障部门要拟定全州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认真组织劳务输出,规范全州劳动力市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依法处理劳动纠纷,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行为,严厉打击各种欺诈职介活动;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节育知识的宣传培训,及时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配合输入地做好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条件;共青团、妇联要做好外出青年、妇女宣传发动工作;司法部门要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公安部门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户籍管理,为他们办理身份证;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尽可能免费提供各种务工信息,加强对劳务输出、返乡创业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树立文山民工的新形象,为农村劳务输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扶贫部门负责劳务输出扶贫项目的立项和资金协调工作;金融部门按确定的小额信贷计划和《劳务输出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小额贷款。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确保我州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不断深化和拓展。

  各级各部门对劳务输出的实施计划、统计数字及工作情况汇报材料等,须统一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能向上一级报送。

  (三)落实劳务输出目标任务。建立劳务输出目标责任制,各县要及时把州下达的劳务输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并签订目标任务书,各乡镇要将任务落实到人。州每年年终对劳务输出工作进行联评,对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县和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充分发挥东莞办事处的作用。州政府驻东莞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劳务输出,要认真负责地调研市场需求,积极向州、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劳务信息,加强与各地的劳务交流与协作,帮助务工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州政府每年安排驻莞办必要的工作经费。允许驻莞办事处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收取费用。州政府办要制定办事处管理办法,明确其工作任务目标、经费补助等事项。

  附:文山州2004—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