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和《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为做好全市兵役登记(核对)工作,摸清辖区适龄公民和应征对象情况,确保今冬征兵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兵役登记(核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全市兵役登记(核对)工作从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至九月二十日结束。

  二、登记对象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生),凡属本市户籍的适龄公民均应进行登记,已登记的适龄公民须进行核对签证;漏登记的应进行补登记。

  三、登记方法

  凡符合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都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办理登记(核对)手续。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不含临时工)到所在辖区兵役机关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院校招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到原户籍所在地登记。适龄公民户籍在外省、地、市(含本市蓝印户口),回户籍所在地登记(核对)。

  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以及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可到兵役机关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办事。兵役登记(核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尤其今年是区划调整后的首次兵役登记,各级党委、政府更要高度重视,列入议程;人武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抓紧抓好;各基层单位要强化依法开展兵役登记(核对)工作的观念,严格按照《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的要求,抓好落实,打牢今冬征兵基础工作。

  (二)深入宣传教育,增强国防意识。坚持兵役登记与《国防法》、《兵役法》等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兵役登记,普遍对广大公民特别是适龄青年进行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增强国防意识。各区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加大兵役登记和兵役法规宣传力度,使广大公民增强依法服兵役观念,自觉履行兵役义务。兵役登记期间,涌现的好人好事要及时宣扬;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干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按《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和《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的有关条款规定严肃处理,保证兵役登记(核对)工作顺利进行。

  (三)改进工作方法,保证登记(核对)质量。各单位在登记前要普遍对登记骨干进行培训,统一思想,掌握标准和要求,并根据辖区适龄公民分布情况开设兵役登记站(点),便利适龄青年就地就近参加登记(核对)。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兵役登记(核对)质量。在兵役登记中,要有重点地摸清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高考落榜生、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招收的无学籍学生、各类高考补习生及企事业单位(含党政群机关)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适龄青年底数,做到一个不漏地进行兵役登记。同时,要加强预征对象的选定和管理教育。预征对象的数量原则上按上年度兵员征集数四至五倍的比例予以选定。预征对象确定后,各基层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公布预征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预征对象政治合格。各区人武部于九月二十五日前将兵役登记(核对)情况和兵役登记统计表一式两份报警备区司令部。

  二00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