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鹰潭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等1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公布日期:2004-07-31施行日期:2004-07-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鹰府发[2004]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7-31
施行日期 2004-07-31
发布部门 鹰潭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鹰潭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等1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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