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财法[2004]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