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用农牧民集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20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征用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任务与重点

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征用农牧民集体土地以及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用地单位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牧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

检查的重点是:199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制定了有关征地补偿的办法,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清理并修改或废止。

(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是否严格遵照国家关于实行征用土地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

(三)征用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核算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应支付给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牧民个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因征地补偿而引发的农牧民上访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四)是否开展了对被征地农牧民补偿安置费清欠调查核实工作,具体成效如何。

(五)拖欠农牧民征地补偿费的旗县区,是否已开始清欠偿还,尚未偿还的,是否制订偿还计划和时间表,并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六)各旗县区、苏木乡镇在征用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对所辖区补偿安置费的管理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作出了处理。

(七)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否纳入集体财务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嘎查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否在嘎查村和农牧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农牧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逐组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8月15日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征地项目入手,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存在群众上访问题的要妥善解决。自查自纠结束,苏木乡镇,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形成自查自纠专题报告,分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二)搞好督查(9月)。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搞好自查自纠情况的同时,认真对苏木乡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面不得少于苏木乡镇总数的50%。对农牧民涉及征地费上访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并作调查笔录。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巩固成果。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于9月25日前分别报送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审计局。

(三)重点检查(10月1日至10月20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检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做到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实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作法,指导和推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旗县区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任务和目标。要准确地把握政策界限,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严格执行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各旗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甚至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行为。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征用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春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牛喜明 市监察局局长

周 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邓子彬 市监察局副局长

耿春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曹东柏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赵中建 市审计局副局长

韩永发 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司树廷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崔喜臣 市农牧业局经营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耿春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树远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全市专项检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审计局具体指导和协调。为加强协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和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摸清征用土地和补偿费用数量,检查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批准后实施程序。

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征地补偿费用在嘎查村(组)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使用纳入财务公开的范围、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组织并做好专项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要对征地补偿费用拨付、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