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加强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并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管理职能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政府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

  第三条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三)参与处理涉及政府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四)代理政府参加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市属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制、转让法律事务,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市属企业兼并、破产法律事务;

  (六)参与大型公用事业、基础建设项目或使用财政大额投资建设项目的涉法事务,市政府重大招商项目的涉法事务;

  (七)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办理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由司法行政机关推荐,政府办公室考察确定,每届聘期两年,并由市政府颁发聘书。期满后续聘的,另行颁发聘书。

  第五条 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为会议方式、会晤方式、临时约请方式。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为总联络员,市司法局局长协助,负责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工作。

  会议方式即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律顾问会议,由总联络员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主要对市政府一定时期的涉法事务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建议。

  会晤方式即法律顾问定期或不定期与市政府领导会晤,交流情况,沟通信息,提供法律服务。

  临时约请方式即总联络员根据政府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安排,临时约请法律顾问,要求提供有关方面的法律服务。

  涉及重大法律事务,聘方应提前1-2天通知法律顾问,尽可能提前介绍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六条 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委托的权限进行活动,不得违反要求,超越委托权限,也不得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第七条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八条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得同时接受他人委托办理下列事务:

  (一)民事诉讼、经济诉讼、行政诉讼中,担任政府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二)他有损于政府利益或者违反政府决定的事务。

  第九条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他人办理法律事务。

  第十条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应依照《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避免利益冲突。

  第十一条 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建立为聘方服务的工作日记,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并建立专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卷宗,办理具体的法律事务,要一事一档。

  第十二条 对于市政府交与承办的重大的、疑难的或事关政府重大利益的法律事务,可建议聘请专家或法律界知名人士参与研究讨论,也可提请律师协会组织其他律师参与研究讨论。

  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对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分别给予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定。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予以撤换。

  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汇报,定期到聘方征求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考核评定结果,由市财政按以下标准支付律师个人法律顾问报酬:

  年度考核合格的1万元;优秀的除1万元外,适当发给奖金;基本合格的8000 元;不合格的4000元,并提前解聘。

  政府委托法律顾问承办诉讼和非诉讼法律顾问时,代理费用由聘方与承办律师协商确定,并由聘方与承办律师执业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在聘期内提前解除聘请时,顾问律师应就解聘原因,善后处理应注意的问题,聘期内的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将法律顾问工作卷宗备份并移交市司法局归档保管,以备查用。

  第十六条 法律顾问聘期届满或终止前,司法行政机关和顾问律师应主动就是否续聘征询聘方意见,若聘方有意续聘,应及时就续聘条件进行磋商,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连续性。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个人简历

  马福全 男,50 岁,中共党员,法律本科,现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从事法律工作近30年,1974-1978年从事公安工作,1978-1993年从事检察工作,1993-2004年6月从事人大法制工作。

  姚 建 男,39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四川绵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诉讼法研究会理事,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涪城区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咨询小组成员,绵阳仲裁委员会委员,涪城区第三届人大代表。1989年从事律师职业,曾被评为绵阳市劳动模范、十佳干警、十佳律师。

  李世亮 男,40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成都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成都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市中级律师评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8年从事律师职业。曾被评为国家人事部(百万千十人才库)后备人才。首届蓉城十佳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享受成都市人民政府专家津贴。

  李嘉祥 男,40岁,中共党员,法学研究生,四川守信律师事务所主任,绵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事业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咨询小组成员,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5年从事律师职业,曾被评为绵阳市十佳干警、十佳律师。

  曹 林 男,49岁,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绵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维权委员会主任委员,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8年从事律师职业,曾被评为绵阳市十佳干警、十佳律师和首届绵阳市优秀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