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赤峰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赤峰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216号)精神,赤峰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使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主要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集中执法力量,下移监管中心,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

  1、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情况的监测,已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情况监测的旗县区,争取使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至5个百分点。

  2、做好“瘦肉精”检测工作,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宰前活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不超过2%.

  3、力争有90%的生产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食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的大中型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

  4、红山区建立2个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的食品商场或超市。

  5、红山区大型农贸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

  6、红山区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7、红山区基本实现5类食品(米、面、油、酱油、醋)安全准入上市。

  8、红山区大型农贸批发市场、超市都要建立无公害绿色食品专销区。

  9、有条件的旗县区建立绿色食品市场。

  10、建成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2个(宁城县、松山区),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试点区1个(阿旗)。

  11、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2、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的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进行跟踪督导。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检查,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加强生肉出厂前的检疫检验管理,绝不能流于形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合格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强化食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食品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柜台、摊位的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八)认真抓好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保证农牧区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牧区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牧区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九)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当前还要紧紧抓住阜阳劣质奶粉和我市发现的陕西三原陵前奶粉厂生产的白鹿牌劣质奶粉事件,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全面部署。通过综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二)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强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加强对印刷行为的规范管理。

  (四)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项监督抽查,推行食品认证,全面实现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使用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建设好宁城县、松山区无公害生产标准化示范区,确保红山区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五)商务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为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推进畜禽产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制品的市场准入制。积极建立绿色食品市场。

  (六)农牧业部门要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和无公害农产品试点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对农牧业投入品和农牧业生产过程的监管,从源头上解决农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做好农药残留检测工作,整治农畜产品的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进一步加强动物、动物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冷库、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七)教育部门要在大、中、小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餐饮业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抓好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治理,防止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八)公安、进出口检验检疫、粮食、环保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配合工作。

  (九)宣传、文化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十)要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发生。

  (十一)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本方案中的主要任务和主要目标,做好任务和责任的分解工作,确保任务的完成和整治目标的实现。

  (十二)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第二阶段(8月15日至12月底)为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的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第三阶段(12月底至2005年2月底)为总结验收阶段。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2005年3月1日之前报赤峰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各部门的整治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