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适应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旅游业发展的需要,鼓励投资建设高档酒店项目,经研究,现就酒店改扩建成四、五星级酒店涉及土地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现有酒店权属人,申请在原址扩建、改建成四、五星级酒店。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商品房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可申请改变土地用途作为四、五星级酒店建设用地。

  二、改扩建项目凡只涉及到增加附属配套设施的,所增加的用地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使用年限按原项目剩余使用年限计算,地价按评估确认的酒店用地市场价缴交。

  改扩建项目凡涉及到增加客房规模的,所增用地经公示后,如无重大异议则按协议方式出让,地价按评估确认的酒店用地市场价缴交,如有更多的投资意向者,则按规定进行挂牌出让。

  1、如所增规模大于等于原项目规模的,整个项目的用地使用年限按新增用地的使用年限计算。

  2、新增客房规模小于原有规模的,整个项目用地使用年限按照新旧用地年限加权平均后调整确定。

  如现有酒店用地是早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增用地以协议或挂牌方式出让后,整个项目土地出让年限(含原有用地)从新增用地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酒店用地市场价由市国土房产局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国土房产局集体研究确定。

  四、以上述方式申请改扩建四、五星级酒店的,要求在批准项目用地后二年内动工建设,逾期作为闲置土地进行处置。

  五、酒店项目新增客房在300间以内的,三年内竣工并对外营业,新增客房在300间以上的,四年内竣工并对外营业。同时要求对外营业二年内取得国家旅游部门颁发的四、五星级酒店证书。逾期按整个项目用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日2元人民币收取违约金,由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