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商贸园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农药两个条例”),对强化我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确保人畜生命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巴中市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对全市贯彻实施“农药两个条例”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巴中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审议全市“农药两个条例”执行情况的意见,为确保“农药两个条例”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

  法制是治国兴邦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农是党和国家保护、重视、加强农业的重大举措。“农药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农药的生产、经营与使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药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做执法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农药两个条例”的重要性;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做守法的模范;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经营。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农药两个条例”的宣传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介、专栏(墙报)、科技下乡、农民工培训、知识讲座等多种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药两个条例”。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宣传,使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业,支持农业和发展农业;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生产、经营,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熟练掌握和运用“农药两个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法律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

  一是从严把关市场准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农药两个条例”规定的条件及资格,科学计划,严格审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滥设网点,不得将不符合绿色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农药购进经营,严格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单位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禁止执法人员经营农药和转让、出租经营许可权。二是从严整顿市场秩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的指导思想,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近期要对农药经营门市(店堂)开展一次市场大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三是从严执法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市要求,加大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贩假和无照经营、标签内容不符、未登记和未续展登记的农药、经营失效农药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对大案、要案要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特别是对大春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的低效、无效农药,植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依法查处。执法工作中,要加强部门联系,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药市场的检查工作,净化农药市场,整体推进农资打假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执法体系

  加强执法体系建设是依法治农、护农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农药两个条例”得以认真贯彻落实的关键。各级政府一定要从整个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支持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一要建立机构。各级政府要将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同时建立,实行法制、执法机构合署办公,分别履职。按规定程序报批建好市级法规科、执法支队和县级法规股、执法大队。二要落实人员。要选配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具有较高学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同志,充实到农业法制执法队伍中,确定编制和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三要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农业法制、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法制、执法工作必需的设备,确保农业法制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四要健全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执法实践,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举报奖励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片区、乡(镇)、交通要道口合理设立举报站,公布举报电话,强化执法监督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