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因素影响,我市普通院校毕业生生源总量持续攀升,2004年全市普通院校毕业生生源总数较去年增长22%,就业供需矛盾严峻。为做好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我市“两率先、两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千家万户,也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当前,毕业生就业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困难。一方面,我市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形成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广大毕业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城乡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增大,毕业生供给与市场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毕业生求职期望较高等等,对毕业生就业带来了影响。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4年,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狠抓政策落实,拓宽就业渠道,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充分就业,放开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毕业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尽快建立起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事关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人事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扶持力度,抓紧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人员、经费和场地设施等方面予以保证。对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业务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引导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倡导“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确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要宣传用人单位积极接收毕业生、重视和关心毕业生、努力培养毕业生成才的先进事迹,宣传毕业生自我创业和到基层、到农村创业的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市场建设,努力为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及时清理废止制约和妨碍毕业生就业的不合理规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问题,努力为毕业生就业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政府人事部门是综合管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政府人事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举办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的,主办单位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并向毕业生免费开放。任何部门不得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毕业生专项市场或以毕业生为主要招聘对象的招聘市场。要加强毕业生招聘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前做好安全预案,严格控制规模。

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共同做好毕业生供需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各类就业市场要向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开放。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将毕业生需求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尽快建立和开通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及时提供信息服务。

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选”行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应事先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填报登记岗位需求,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任何单位在招聘和接收毕业生过程中,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名目向毕业生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毕业生证件资料。用人单位接收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均须签订《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镇江市毕业生聘用(劳动)合同书》,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各级人才市场和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建立用人单位信用档案,对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毕业生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登记备案,并通过适当形式向毕业生提出警示。

三、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自由职业。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自由职业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可由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第一年免交代理费,第二年、第三年代理费减半。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或西部地区就业。到农村或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可以委托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代为保管,免收代理费。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人事档案和户口可迁至工作地区,也可由家庭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在坚持“凡进必考”制度的前提下,招考职位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专科及以下学历要求的岗位应以本市生源的毕业生为主要招聘对象。

鼓励暂未就业的毕业生继续入学深造。继续学习期间,其档案关系可委托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免交代理费,毕业后可按当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

积极为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对不能及时就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各级人才市场和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充分利用现有渠道,积极为他们提供求职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等服务。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可以根据其所学专业采取定向推荐的办法,加大推荐就业力度。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精心组织,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