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有效破解当前电力不足、资金缺口较大、工人短缺、水资源和土地供应紧张等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难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两个率先”和“新的起飞”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电力预警机制,努力化解用电难题

  1、科学合理调度电力。按照“合理用电、节约电能,分解指标、落实责任”的原则,制订有序用电方案;继续跟踪监测,做好全市电力缺口的预测分析,落实错峰避峰措施,充分挖掘和利用低谷用电潜力,确保居民生活、农业生产、重点单位、规模企业用电合理需要。建立市、县两级电力供应应急指挥小组,及时处理电力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制定迎峰度夏、电网事故等应急预案,动态跟踪用电负荷和电力资源的变化情况。

  2、执行严格的限电措施。对连续性生产且实行专线供电的企业实行限荷生产,对非连续性生产的企业实行轮休生产,根据不同时段实行“开五停二”或“开四停三”;对省工交总调[2004] 19号文所列举的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类的高耗能小企业全部停止生产;酒店、宾馆、办公楼等有中央空调的场所,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高档娱乐场所在22:00时之前禁用中央空调。

  3、鼓励企业使用自备电源。认真落实对限电期限内自发电的工业企业实行补贴或适当减免税费的政策。落实对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发电单机容量300千瓦以上自发电企业的补贴政策,制定出台发电单机容量300千瓦以下的企业自发电的鼓励办法。全市所有燃油发电机组、企业自备机组尽可能全部投入运行,在晚高峰时段有自备电源的用户要顶峰发电。

  4、加强电力运行和用电企业的监测。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科学安排电力设备的检修,利用先进的测温仪器加大对设备的运行监视,及时处理因高负载造成的发热等缺陷,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对重点用电单位实施节能监测,对不符合用能要求的设备限期技术改造;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设备;开展重点用电单位电能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企业的节电措施;加大对企业节能技改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应用国家推广或通过国家节能认证的节能产品。

  5、适度超前电网建设。抓紧对我市受端电网规划进行适当修编,提前开工建设南部地区变电站等规划项目;加快水头、安溪220KV变电站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加紧做好东海等一批220KV变电站近期拟开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规划中电力设施项目的土地、通道的预留工作;加快县城电网改造步伐,提高供电可靠性。

  6、同步进行电源建设。争取省在电源点布局规划时对经济发展迅速、用电需求量大的我市进行倾斜,加快南埔电厂等重大电源点项目建设,抓紧做好惠安、晋江LNG燃气电厂等的前期准备工作。

  7、积极拓展电力市场。电力部门应积极向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华东电力公司汇报,加强电力供求信息的沟通与联系,努力争取向省外购电。同时,也可积极引进应急电源,租用电力设备,解决急需用电。

  二、建立资金融通机制,有效化解融资难题

  1、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泉政文[2003]294号),鼓励和引导各商业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及县域经济的融资支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新品种,提供个性化客户服务,充分发挥信贷投放对经济增长的助推作用。创新信贷管理体制,完善信贷授权授信制度,简化审批手续,健全信贷经营约束和激励机制,逐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比例。坚持银企资金供需洽谈会制度,进一步加强银企之间的沟通,共同构筑银、政、企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银地银企合作双赢。

  2、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进一步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抓紧设立“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鼓励政府、中介组织、民营企业组建投资担保公司,探索设立风险投资公司,不断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3、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企业改制与上市步伐,积极扶持鼓励条件较好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申请上市,筹集股市资金,扩大直接融资。

  4、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进程。加快自来水、公共交通、桥梁、道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步伐,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民间资本或外资进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重点在道路、桥梁、港口、水利、电力、公交、环保、道路养护、园林绿化、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物流,以及现代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中推出一批产业化、市场化项目,吸引民营企业进入投资、经营、管理。

  5、切实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做好重点项目的资金筹措,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争取国家对我市重点建设的支持。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一批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计划。

  6、实行临时性的税收核定标准、缓交政策。按照“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从2004年7月1日起(暂定3个月)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业企业的税收定额进行临时调整:对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业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适当调低税收定额;对于采取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根据目前企业利润水平下降的实际情况,可调整到最低应税所得率;对于明令限定停业的高耗能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主动进行核实,及时给予办理停(歇)业手续。对于按时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企业,报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同意,可延期缴纳税款3个月。

  三、建立土地保障机制,合理化解用地难题

  1、认真做好全市土地需求预测。严格执行土地法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合理用地、集约用地。计划、国土等部门应根据全市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布局,确定各发展阶段建设用地总需求,尽快完成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杜绝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项目预审。积极争取用地项目纳入国家、省计划。

  2、大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见》,加大重点项目土地报批力度,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严格按规划征地,按法定程序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提高单位土地的投资密度和产出率。清理整合各类工业区,促进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坚持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方向,着手制定出台促进存量土地高效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消化各类工业区的存量土地。

  3、切实清理各类闲置土地。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大力开展全市已批土地排查工作,健全土地管理档案,依法清理闲置项目占用土地,探索建立土地交易产权市场,开展已批土地置换试点,最大限度地盘活闲置存量土地,促进闲置土地“二次招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和新上工业项目的用地需求。

  4、建立全市土地资源后备库。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健全土地开发整理三级储备各项制度,落实万亩土地整理项目,推进外走马埭围垦工程建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的要求,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后备土地资源,有效增加全市耕地面积,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状况。

  5、依法解决征地补偿问题。认真解决重点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费用分配、使用、监管问题,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和安置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确保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

  四、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积极化解用水难题

  1、努力创建节水型社会。要在全社会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从节约点滴用水做起,工厂、机关、学校、部队等单位要带头行动,共同创建节水型社会。抓好农业生产节水,积极推行管灌、喷灌、滴灌等节水措施,扩大节水灌溉面积。促进工业节水,各类企业要服从大局,强化内部管理,尽可能节约生产用水,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从严控制城市汽车清洗、洗浴场所用水总量。

  2、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和抗旱工作。抓紧碧坑水库筹建、金鸡拦河闸重建、晋江下防洪岸线整治(特别是南岸金塔段和晋东海堤溜仙段)等工程,建设新的蓄水工程。全力治理污染源,保护“母亲河”,倒计时推进晋江、洛阳江“零点行动计划”。要组织力量开展抗旱工作,各级水利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第一线,指导群众开展灌溉渠道、水闸的维修维护防渗堵漏及灌区工程改造,提高水的利用率;建立城市后备应急水源点,采取打井取水等举措开发地下水资源;切实实施人工降雨、调节用水、循环用水等措施,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3、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要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从“多龙管水”向“一龙管水,多龙治水”的体制转变,避免出现多部门管水,防止水源与供水、用水、排水、水处理及水源保护的分割脱节,实现我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开放水务融资市场。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放开水务市场,推动供水、水处理等企业股份制和市场化改革,提高供水企业的服务管理水平。

  5、深化水价格改革。建立合理的水资源价格体系,对现有水资源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分类,合理确定和调整现有水价,在保障企业、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的情况下,调高高污染、高耗水企业以及居民超量用水部分的水价格,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利用先进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制定城市推广应用节水工艺、技术、设施、处理和回用再生水等节水环保措施,大力采用先进节水技术,更新设备,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五、改善用工环境,着力化解用工难题

  1、切实保障外来员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不规范用工行为通报制度,将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用工环境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抓紧制定《泉州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和《泉州市职业培训规划》,大力实施“熟练技术工人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学校教育培养、个人岗位提高等方式,强化企校合作,建立一批涵盖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乡镇文化技校、民办培训机构以及企业、行业公会的职业培训基地,加强对适龄劳动力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尽量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

  3、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创新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与办法,不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经常性举办“劳动力市场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劳务交流活动,拓宽就业渠道。全面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补贴和奖励培训、介绍和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单位或个人,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户口迁移政策。同时,还应切实转变观念,重视劳动力资源的培养和储备,提高其文化道德素养和劳动技能。

  4、整顿和规范劳务市场。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积极培育劳动力要素市场,发挥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密切与市外、省外劳务机构的联系,实现劳动力市场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打击各类劳务黑中介,做好用工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正确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并将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名称及时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5、规范用工秩序。对企业用工的恶性竞争,如挖墙角、工头为获介绍费组织工人集体跳槽等问题,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加大查处力度,遏制劳动力无序流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头组织未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集体跳槽,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外来工、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大社会保险制度。探索实行 “五险合一、地税征收”办法,扩大社保覆盖面,将外来工、农民工逐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应给予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要以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为契机,抓紧配备落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着重解决外来工、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