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多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疫区各级人民政府的艰苦努力,我州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区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好,防治基础薄弱,致近年来血吸虫病疫情又出现了明显回升,血防工作形势严峻。全州7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中,冕宁、喜德、会理3县已达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西昌、德昌、普格、昭觉4个县市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批示精神,坚决遏制血吸虫病疫情回升的趋势,有效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疫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州政府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血防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血吸虫病流行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批示精神,提高对血防工作的认识,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建立血防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血防工作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建立健全血防领导机制。州政府决定成立凉山州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血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州血防工作政策、规划,协调全州血防工作的开展。血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承担血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血吸虫病流行各县市也要根据当地血防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二、强化职责,落实责任

  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凉府办函[2004]91号)确定的职责,落实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制定本部门的防治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查螺灭螺、人畜查病治病、健康教育、改水改厕等工作,并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利工程建设,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等开展环境改造,努力做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各项工作。

  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督促其履行部门职责和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各项事项。坚持“春查秋会”工作制度,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血吸虫病流行区完成血防工作规划及开展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应召开一次血防工作会议,总结血防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和任务。

  三、明确目标,统筹规划

  全州血防工作总目标,到2008年末,所有尚末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全部达到疫情控制标准,不发生或极少发生暴发疫情。已经达到传播阻断标准,2003年底前出现疫情回升的流行县,要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或传播阻断标准。到2015年末,已经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10年以上的县市全部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已经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要继续加强监测,落实防治措施,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防治工作机制。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制订全州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血防工作。积极探索山丘型疫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模式,逐步从根本上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努力实现防治目标。

  四、综合治理,联防联控

  提高疫区群众预防血吸虫病的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教育部门要对血吸虫病疫区中小学生普遍进行血防知识宣传教育;卫生、新闻单位应积极承担血防健康教育的责任,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血防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农业部门要结合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逐步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改造疫区环境、实行家畜禁牧、舍饲和“以机代牛”、“水改旱”等,减少钉螺孳生地,减轻血吸虫病危害。水利部门要将有螺水系治理、易感地带治理纳入水利综合治理工程规划,结合人畜饮水工程、微型水利工程、小流域治理、农田节水灌溉等项目,改善农村水环境,防止疫区钉螺孳生。林业部门要结合退耕还林工程,积极开展兴林抑螺工作,改变钉螺孳生环境,降低钉螺密度,切断人畜接触疫水途径,实行兴林、抑螺、防病综合治理。卫生部门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实施高危易感地带的药物灭螺工作,对接触疫水的人群进行检查,对易感人群进行抗血吸虫病药物预防性治疗,并对感染者进行治疗。其中,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病的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血吸虫病治疗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加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流动人口的血吸虫病监测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同时,积极引导和支持疫区群众开展改水改厕、改善生活环境,减少和控制血吸虫病传播。畜牧部门负责疫区家畜(牛、羊、猪等)血吸虫病的检查及对感染的家畜进行治疗,加强对疫区家畜交易的管理和检疫,防止病畜流入其他地区传播血吸虫病。

  加强疫区大型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估工作。在血吸虫病疫区大型建设项目规划和开工前,应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与评估,并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凡未进行卫生学评估的项目,不得立项和办理开工手续。实行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地组织县市际间的联防联控,切实做好疫情监测工作。

  五、完善措施,加大投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血吸虫病重大疫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逐步规范家畜交易的市场管理。保证灭螺用工,疫区村民有义务对生产生活区开展灭螺、灭螺义务工可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确定。积极救助治疗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对生活贫困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实行特殊临时救助措施,适当补助有关医疗费用。

  要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投入体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负责的要求,把血防经费列入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血防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费,并对县市、乡两级开展血防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县市、乡级人民政府要保证血防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和福利,以及一定的专项防治经费。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强对血防项目经费、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六、加强建设,提高素质

  血防工作是农村卫生和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血防工作纳入农村工作和卫生工作中统筹部署。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疾病控制机构建设时,要统筹安排血防基本建设,已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县,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建立一支能胜任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理重大疫情的血防工作队伍。加强对血防专业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大力开展血防新知识,新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精干高效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队伍。疫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有家畜血防工作机构和人员。

  防治血吸虫病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做好血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县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