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已陆续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现就公布《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市公开办审核通过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要在15日内,由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分别送市公开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三楼)、温州日报社(广告部)各一份。

  二、经审签后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温州日报》上予以公布,其他公开方式按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方式,同时予以公开。

  三、在《温州日报》上公布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除“单位简介”和“内部事务”外,其他内容全部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除“内部事务”外,其他内容全部公开。

  四、在《温州日报》上公布《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报社可适当收取成本费。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