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由市计划局牵头组织实施、督办,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转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略)
公布日期:2004-07-26施行日期:2004-07-2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江府[2004]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7-26
施行日期 2004-07-26
发布部门 江门市人民政府
正文
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由市计划局牵头组织实施、督办,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转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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