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由市计划局牵头组织实施、督办,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转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