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2004年镇江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2004年镇江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实施“畅通工程”建设,推动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进程,根据江苏省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镇江”的总体目标,抓住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道路基础建设的良好机遇,立足巩固求突破,改革创新促发展,以服务我市的经济建设为结合点,突出畅通工程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加强和完善协调机制,不断消除实施畅通工程的制约因素,促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健全和改善交通网络结构,合理渠化交通流量流向,缓解交通拥堵的矛盾,制定交通规划,加强城市道路基础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消除事故隐患,改善交通环境,积极推行文明交通、法制交通、人文交通和科技交通,提高全民的守法意识和文明素质,促进人、车、路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镇江经济建设的腾飞,争当苏南后起之秀提供文明、安全、便捷、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我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范围为:镇江市市区和所辖丹阳、句容和扬中市城区。

  三、工作目标

  2004年全市实施畅通工程及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的总体目标是:所有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都应在原有水平上有新的突破。继续巩固镇江市区B类二等、句容市C类三等管理水平,认真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管理特色,抓住管理亮点,打牢管理基础。丹阳市要在巩固C类三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争创C类二等管理水平;扬中市要加强领导,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争创C类三等管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畅通工程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进一步调整现有的领导小组,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市建设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京口、润州、丹徒区政府及镇江新区分管领导以及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卫东任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助理荆天翔、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许祥荣为副主任,具体负责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的协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市公安交巡警支队,联系电话:5316552.

  各辖市应成立或调整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畅通工程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调整组织机构,完善协调制度,有效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各地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安部和建设部关于实施畅通工程的总体部署,以及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制定的《2004年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迅速部署2004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认真总结去年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经验,分析当前影响和制约畅通工程的不利因素,查找存在问题的症结,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措施,制定方案,逐项解决问题,并且通过签订“责任承诺书”等形式,层层分解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深入一线,检查、督促指导,把突击行为转变为长效管理,解决好城市交通管理的深层次问题,推进实施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深入调查研究,广积资料,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编制完善交通规划

  市建设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人对我市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交通线网、交通环境与规划,远景交通发展战略,中长期路网规划,对外交通规划,以及路网建设项目等进行深层次的调研、综合分析评估,形成综合报告;市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流向、居民出行情况,停车场建设以及道路交通设施和交通现状的调查,及时统计分析,综合评估,制定整治措施及其对策,由规划部门根据2004年市人大通过的《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的要求,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加以充实和完善,科学合理地编制完善我市交通规划。

  (三)加强停车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缓解停车供求矛盾

  要进一步完善新建、改建大(中)型公共建筑、临街建筑、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及风景旅游区、文化体育区建设图纸的会审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健全交通评估参与机制,配建、增设停车场(库),同时,充分开发道路的有利资源,在市区一些次干道、支路等不影响交通的地区开辟车辆临时停放点,落实专人,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由公安、城管、规划、物价、工商等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出台管理规章,对挪作他用的停车场采取相应制约措施,恢复其停车功能。同时,结合我市城市道路拓宽改造,整治出新、美化亮化工程,不断完善出租车、厂企客车停靠站和公交港湾式站台,年内在中山路、电力路、正东路、长江路、解放路等增设出租车停靠站点66处、厂企大客车停靠站61处,实行靠站停车上、下客,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提高道路交通功能。

  (四)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健全路网结构,完善交通设施,合理渠化交通流量

  1.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在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在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同时,组织警力深入城市道路,调查研究,及时向道路建设部门提出完善路网结构的措施和方案,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段,年内新建黄山北路和万古一人路,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渠化路口交通流量、流向;同时拆除铁路三线,解决城市铁路对交通的影响,最大限度地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东吴路、禹山北路拓宽改造工程已全部竣工通车,形成市区外环路。在去年对梦溪路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基础上,今年将对运河路、电力路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管理措施,货运车辆可从长江路、润州路、南徐大道、引资大道、谷阳路、禹山北路、东吴路或江滨大道环行,从根本上缓解市区交通流的压力。

  2.由城建部门负责,公安部门配合,加强支路改造和维修保养,拓宽、平整路面,按照GB5768-1999标准,完善相关的交通标志标线,并采取相应的渠化措施,使支路的利用率达到90%以上。尤其是大市口周边地区,中山路(梦溪路中山路叉路口—中山西路道口)、解放路(解放路健康路叉路口—解放路大西路叉路口),在交通高峰时间,交通拥堵不畅的问题依然突出,因此在上述路段沿线支路完好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利用支路实行机动车单行、灯控和禁左等管理措施,疏导机动车从支路顺向分流,既减少主干道的交通压力,又避免交通冲突,以提高交通通行能力,从而根本解决市区路段及路口交通拥堵的状况,形成路路安全畅通的交通格局。

  3.公安交巡警部门要认真调查城市出入口,南门高架桥、梦溪路和交通集散地的交通标志,加强交通标志的连续性和系统性,规范设置,准确引导交通。在道路沿线学校、医院等处漆划人行横道线,增设人行横道信号灯等行人过街设施,在较宽的道路中间设置行人过街二次等待区,切实保障行人安全过街通行权利。

  4.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对建成区现有的交通管理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GB5768-1999标准,清理、规范、调整、出新市区交通标志、标线;年内对中山路、解放路、正东路等主次干道的交通标线进行一次出新,做到清晰醒目,充分发挥道路交通效能。

  (五)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科技在交通管理中的先导作用,提高现代化交通管理水平

  1.公安、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指挥控制功能,逐步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新增城市出入口交通监控系统,使监控率达到90%以上。同时增加新建、改建道路的监控设施,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现代化管理的水平。

  2.不断完善重点路段和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并结合道路拓宽改造和整治出新、美化亮化工程建设,对所有的平交路口信号灯,全部改为多相位信号灯,并根据路口交通流的变化,适时调整灯光配时系统。在大市口、中山西路道口设置辅助灯控系统,并逐步向其它路口延伸,实行人性化管理。配齐电子警察监控系统,依靠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口的交通秩序。

  3.在中心城区出入口处逐步设置电子诱导屏,及时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各种交通信息,科学引导交通流。

  4.完善交通装备,提高现代化管理交通水平。年内逐步为一线执勤人员增配电子秤重仪、酒精测试仪、测速仪和流动电子警察,以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六)以开展“五走进”和“警企零距离”活动为契机,强化全社会的宣传教育

  公安、教育、新闻、宣传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继续开展交通安全“五走进”活动,把交通安全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各个社区,使宣传工作在点上拓展,在线上延伸,在面上辐射;继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以学生带动家庭、家庭影响社会的宣传氛围;深入开展“双走近”活动,融洽交巡警与出租车驾驶人的关系,实现管理与被管理的零距离,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要继续办好《红绿灯》电视专栏,镇江日报“交通安全专版”、镇江交通台,力争把各个专栏办成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栏目,以此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提高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斑马线意识、红绿灯意识、行人过街左顾右看的意识,形成人人关注交通,个个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新格局。

  (七)以贯彻落实交通安全法为龙头,积极开展交通、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

  各地要以打造交通秩序精品区为龙头,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切入点,加强对人力客运三轮车和残疾车的整治,由辖市、区政府、公安、城管、民政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派出所、街道办等部门,对全市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周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以“教育、疏导、分流、管理”等方法,安排相关人员就业,逐步清除利用上述车辆搞营运的行为。同时,由公安交巡警部门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大力开展交通治安秩序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酒后驾车、驾乘二摩不戴头盔、外地摩托车闯禁区、出租车滞留候客、不按规定掉头、货车严重超载、自行车带人、逆向行驶和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并设立检查点,对疑人、疑车、疑物进行盘查,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抢车辆的违法犯罪分子,促进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

  (八)认真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加强交通治安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

  公安交巡警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公安部、省厅“二十公”及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和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按照“四统一、五规范”的总体要求,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全警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区别对象、分层训练、注重实效,围绕基本知识、基本体能、基本技能战术,多种形式并举,强化检查、考核,做到人人参加练兵、人人接受教育、人人得到提高。通过大练兵活动,提高全体交巡警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技能,提升交巡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综合作战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人民满意的过硬队伍,为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镇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要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并列出详细的工作进度表,分步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以及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实施综合整治。各地工作方案必须于8月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按照省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对今年的畅通工程评价工作实行事先申报、承诺和分级评价制度。凡未按规定履行事先申报和责任承诺的城市,不得参与相应等级的评价;凡不能兑现承诺的城市,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模范或优秀管理城市。各地的申报报告和责任承诺书于8月前报市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我市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组织动员阶段,时间至8月底前;实施阶段,时间从8月1日起至10月底;迎检阶段,时间为11月份。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每个阶段的创建工作,并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及时通过报纸和宣传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营造创建氛围,同时加强督察指导,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开展,取得成效。

  4.严格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法,防止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公安部门要针对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建立适应交通发展需要的勤务管理模式,在实行高峰定点、平峰巡逻、动静结合、区域控制的基础上,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完善交巡警、治安、派出所联防联勤网络,要逐步健全路面管理、宣传教育、车辆管理机制,努力向全方位的管理方向发展,实行区域性“人、车、路”三位一体的交通管理格局,以便迅速、准确地掌握道路交通管理情况,实行科学化的决策,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5.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贵在标本兼治,各部门要注重总结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并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机制,巩固成果,持续发展,使这项工作从集中整治逐步走向长效管理,开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新局面。

  6.加强信息反馈制度。各地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认真收集每阶段创建工作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