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广元市现行文件管理中心的职能,更好地服务大众,服务社会,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老百姓能便捷、快速地查阅各种现行文件,现将市级各部门(单位)向文件管理中心报送文件资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的党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广各单位。

  二、报送范围及内容

  自2000年1月1日以来形成的需要基层单位执行和人民群众知晓的现行政策、法规、规章及公益性文件资料。

  三、报送要求

  (一)凡向文件管理中心报送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一律为原件;

  (二)凡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形成的文件资料,务必于2004年8月31日前报送文件管理中心;2004年7月1日后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在文件资料正式发布后5日内报送文件中心;

  (三)自2005年起,截止每年12月31日,各单位应将当年报送的全部文件、资料制作成光盘送文件管理中心;

  (四)条件成熟的单位可以直接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发送至文件管理中心。

  四、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面向社会的文件查阅服务,是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推行政务公开,增加党政机关工作透明度,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文件资料的报送工作。市档案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市文件管理中心的有序运作。市文件管理中心要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保证文件资料收集及时、管理规范,积极向社会及人民群众提供有效服务,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