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温州市2004-2005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温州市2004-2005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实施意见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六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老龄事业,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确定今明两年为老年人办10项实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办实事项目和责任单位

  (一)继续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参保扩面工作。确保参保的城镇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制定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制度。责任单位为市劳动保障局。

  (二)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更为方便、连续、综合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占农村人口约1/5的老年人纳入保障对象。在开展农村大病统筹新型合作医疗中,五保户、特困老人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市、区)政府代付。责任单位为市卫生局。

  (三)积极开展老年体育活动。组织10万老年人健身走和千队万人健身球操展示活动,组队参加全省老年体育单项活动比赛。开展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与健康咨询活动。责任单位为市体育局、老年体协。

  (四)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宣传力度,并将其列入“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及考核验收的内容;在城市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及时向贫困老人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为市司法局。

  (五)全面开展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赡养人)的集中供养工作,提高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到2005年,力争全市集中供养率基本达到80%以上。做好老年“星光计划”项目的巩固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为市民政局。

  (六)建立90岁以上城乡老人健康档案,并发放长寿老人生活补助金。责任单位为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委。

  (七)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科技馆。本市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老年优待证、离休干部证等有效证件免费参观。责任单位为市文化局、博物馆、科协、科技馆。

  (八)继续做好救助特困老人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老人实行应保尽保和送温暖等活动,不断提高困难老人生活水平。责任单位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老龄委。

  (九)投资120万在文成县峃口乡、泰顺县雅阳镇各建一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老人院。开展免费为患白内障的农村困难老人实施摘除手术活动。责任单位为市慈善总会。

  (十)继续开展老年文化艺术周暨老人节活动。组织全市老年文化团体进行文艺汇演,同时,选拔优秀节目参加省老年文艺汇演。责任单位为市老龄委、老干部局、文化局、广电局。

  二、工作要求

  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市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相互配合,抓好落实。市老龄委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指导,确保今明两年10项实事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