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顺利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35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实际,现对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事业单位分类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遵循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原则,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和实际运作状况,并参考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确定现有事业单位类别,为我市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打好基础。

  (二)事业单位分类遵循的原则:

  1.政(企)事分开原则。合理划分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职能。将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未经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归还行政机关;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营性职能剥离出来,交给企业;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源配置可以市场为主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

  2.职能分类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主要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能和市场化程度,结合经费来源以及发展方向等因素,合理确定类别。

  3.动态管理原则。事业单位确定类别后,随着形势发展和任务变化,不再承担原定职能或职能弱化的,应予以重新明确发展方向,在类别上及时进行调整。

  二、分类范围、认定依据和管理方式

  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公司所属经市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均列入分类范围。重新确定的类别,分为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四类。

  (一)监督管理类。

  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委托,承担行政处罚等职能,以及受政府委托,承担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经费来源主要靠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如监察、督查、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等机构。

  确定为监督管理类的事业单位,随着形势发展和任务变化,今后不再承担监督管理职能或职能弱化的,应予以重新明确发展方向,在类别上及时进行调整。

  (二)社会公益类。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区分为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准公益类事业单位。

  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但不具备有偿经营能力,没有收入来源,需要财政提供支持的事业单位。如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机构。

  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指主要承担国家允许、提倡和鼓励发展的公益事业,并可通过市场开展一定的有偿服务,需要国家提供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日常经费不需要财政补助,但承担公益性职能的事业单位。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机构。

  确定为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随形势发展和任务变化,今后不再承担社会公益职能或职能弱化的,应予以重新明确发展方向,在类别上及时进行调整。

  (三)中介服务类。

  中介服务类是指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如咨询服务、科技交流推广等机构。

  (四)生产经营类。

  生产经营类是指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事业单位。如各类公司(场、厂、商店)、宾馆、饭店(招待所)、修理厂、印刷厂、影剧院等机构。

  在此次分类工作中,对少数情况特殊的单位,如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设立的指挥部或筹建类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等机构,暂不列入此次分类范围,待专题调研后,再区别情况,予以确定。

  未经市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而自行设立的市属事业单位,在分类时自行撤销。

  三、分类的方法

  (一)职能分解。对照建立机构时确定的职能和目前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分解成为可以衡量、比较、判断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经费情况分析。具体分析经费来源和支出的构成,认定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基础性业务项目的多少或可市场化的程度。

  (三)机构归类。通过职能分解和经费情况的分析,按照分类的原则,相应确定其类别。

  四、分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分类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职能、经费及运作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单位归类的初步意见。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通盘考虑,拟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方案。市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分类方案进行审核、协调和报批。

  (二)精心组织,审慎操作。事业单位在职能任务、组织形态、活动范围、资金来源、隶属关系等方面区别较大,情况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事业单位分类作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审慎操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之定位准确,归类科学,精简高效。实施分类中,可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即先认定职能清楚、性质明确的事业单位,如监督管理类和生产经营类。在此基础上,对职能清理界定比较复杂、确定类别难度较大的复合性事业单位进行认真、合理认定,确保质量。

  (三)报批要求。按照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总体要求,各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于今年8月30日前提出本部门事业单位归类意见,形成事业单位分类方案,一式10份上报市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方案材料共分两部分:一是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总体方案,包括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类别的拟定意见等;二是各事业单位的具体方案,包括主要职能、经费形式、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数、拟定类别、以及认定类别的依据、理由等(见附件样式)。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