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的需要,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市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不懈努力。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继续深入宣传学习宪法、法律,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市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强化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个目标,制定科学规划,落实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本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通过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等,督促本决议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