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江门市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江门市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4]63号)精神,为全面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资源节约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资源节约特点,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基础、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

  通过贯彻国务院关于资源节约工作的精神和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工作新机制,使全民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用足、用活国家在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经过3年努力,组织实施一批资源节约科技计划项目,培育认定一批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立资源节约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协同推进。资源节约工作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系统工程,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尽职尽责,形成合力。

  (二)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资源节约规划,抓紧制定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促进和保障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在项目审批上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引导,鼓励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项目,坚决制止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综合经济效益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强化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措施,坚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我市拟建、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源头上推进资源节约的工作。

  2、鼓励建设专业工业园,集中建设供热、供电设施,提高产业聚集度和土地集约化,鼓励各种新型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3、在重点产业培育和发展上,除积极发展高科技产业外,重点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包括资源节约技术开展对传统产业的改造与升级。如我市鼓励发展的建材产业,要着重扶优扶强,加快新型转窑水泥和特种玻璃深加工技术的利用;造纸产业要强化废水资源化、中水回用及海水利用技术等。

  (三)大力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

  1、依法严格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加快小火电机组“以大代小”改造步伐,严禁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燃煤、燃油机组;对新上项目和技改项目,严格执行能耗标准,杜绝高耗能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对新上项目的能效评估,对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后评价工作,对投产后达不到标准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污染严重、能耗高、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行业采取限电等措施,淘汰高耗能、污染大的行业,逐步实现产业升级。

  2、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近年来,全省电力供应处于紧张状况,我市通过采取错峰、避峰用电,科学安排运行方式及峰谷电价等措施,有效地转移了负荷高峰,较好地平衡了全市的电力供应。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我市将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的管理,逐步建立以提高能效为主要内容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

  3、积极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和技术,重点抓好几项重点技术示范工程。重点技术包括:交流电机启动调速装置技术、数字化钢球磨控制技术、冷热蓄能调荷技术、无功自动补偿技术和绿色照明技术等。抓重点,促全面,优化用电方式,提高我市终端用电效率。

  4、提倡节约和科学用电,反对浪费。通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取节约照明用电、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调低空调用电负荷等各种积极有效的节电措施,进一步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矛盾。

  5、抓好对重点用能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分期分批组织重点耗能单位参加省举办的节能节电培训班和节能政策宣贯班,增强节能节电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和服务水平。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节能节电的方针政策。

  (四)用足、用活国家在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培育认定一批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强化环境保护和促进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的发展。

  1、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对专门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以下的,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使用环保产业设备目录内的设备,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并可连续抵免5年。

  2、通过开展环保执法年的工作,加强环保执法,查处并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的大案要案,对那些环境难点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通过一系列的环保执法行动,促进已建成的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从而达到降低能耗、减少污染、节约资源的目的。

  3、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我市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工业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示范作用。

  (五)按照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节水力度总体上要与需水和供水相配合,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共同建立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供给与节水型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体系。

  1、农业节水措施。以节水、高效为目标,大力改革灌区管理体制,改造灌溉设施和技术,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重点放在现有灌区渠道防渗、建筑物维修、更新和田间工程配套等节水技术改造上,并逐步发展和推行管道输水,水稻控制灌溉等节水措施。

  2、工业节水措施。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加强需水和用水管理,努力实现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加强污水治理和污水回用,逐步增加净化污水利用量,严格控制和逐步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努力实现达标排放;改进节水工艺和设备,提倡一水多用,增加工业内部用水循环使用次数,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六)按照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抓好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坚守基本农田红线;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1、严格管理建设项目用地。

  工业项目优先安排在省核定的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会区今古洲经济开发试验区、台山市广海湾华侨投资开发试验区和台山市上下川岛旅游开发综合试验区等工业项目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必须坚持节约土地原则,制止多占少用,低效利用的粗放用地行为。用地规模需根据行业工艺及投资强度,通过用地控制指标进行调控,核算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低于最低投资强度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积极引导家电、电器、纺织、服装类小企业租用或受让标准厂房。民资企业受让土地建设的标准厂房转让时,免缴交易税费,由职能管理部门直接办理土地、房屋确权手续。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已办理用地出让审批的项目用地,从批准之日起,满1年以上未动工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的,需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其用地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分期实施的项目用地不按期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核准闲置土地面积,由政府按有关规定处置。

  2、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的部署,全面落实有关政策,制止乱占滥用土地。严格实行非农建设用地“六不报批”;稳步深入开展基本农田检查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保护基本农田;巩固园区治理整顿成果,坚持科学用地,严禁各种名堂的园区乱占土地。今后各开发区项目用地要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管理。

  3、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摸清耕地后备资源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和建设用地需求,对后备资源的开发整理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做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七)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发展节能型建筑。

  1、我市地处夏热冬暖地区,要严格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对一些建设单位盲目追求建筑外观新颖、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导致能耗过度的倾向,要及时做好工作加以引导,力求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避免此类高耗能的设计。

  2、在工程结构和施工方面,积极推广高强度混凝土、高强度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技术,改变“肥梁胖柱”的传统做法;积极推广粗钢筋连接技术,节约搭接钢筋;积极推广新型轻钢结构厂房,节省建筑材料用量;积极推广节水型混凝土养护工艺,减少资源消耗;积极推广散装水泥,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减少环境污染。

  3、在建筑功能设计方面,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屋面材料、保温隔热门窗应用技术,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型空气调节器等应用技术,减少建筑物使用期间的日常能源消耗;积极推广节水型卫生洁具、瓷芯水龙头等,减少水资源消耗。

  (八)推动资源节约科技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资源节约重大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节水设备和器具,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技术水平。

  1、大力组织实施重大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是燃煤工业锅炉、余热余能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农业节水灌溉、废水资源化、海水利用、“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纳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全力攻关,推动资源节约工作。

  2、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扶持一批有自己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且业绩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发挥这些骨干企业的示范作用,促使传统产业向高附加值、低污染、低能耗转型,提高企业技术档次和产品竞争力。

  3、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资源节约技术的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服务作用,构筑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桥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双方的科技交流合作,并通过建立产学研联合企业或基地,争取更多的资源节约科研项目在我市开展联合攻关、示范试验并推广应用。

  4、加大对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并予以各方面的支持。

  5、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目前,我市已将部分节能、节水设备和器具纳入2004年度的集中采购目录,例如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等。今后将对此类设备的采购目录进一步细化,加大政府采购的力度。

  6、积极举办展览和技术交流会等,推广先进、成熟的节能、节水和综合利用及新型材料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九)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执法检查,加大对生产领域内生产和销售用能产品行为的监管力度。

  1、对电力、钢铁、石化、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及城市公共设施节能、节水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

  2、对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不按照国家规定在用能产品的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如实注明能耗指标的行为以及使用伪造的节能质量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3、加强对能源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积极帮助用能产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水平,促使其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生产出更多更好的节能产品。

  (十)齐心协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以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1、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紧紧围绕我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各项要求,广泛宣传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能源节约知识,及时报道我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情况。

  2、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活动,发动广大职工人人为企业的资源节约献一计;组织开展以资源节约为目标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比武活动。

  3、号召全市青年积极投身于资源节约活动,通过设立经常性的宣传栏、展板、张贴、悬挂宣传画等各种形式,向广大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宣传资源节约观念。组织青少年志愿服务队深入基层和镇村开展宣传、教育和咨询等服务活动。

  4、将资源节约纳入我市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制订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多渠道、多方面进行资源节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