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为了切实贯彻国务院“9.5”、“1.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五部委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部署,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政治稳定、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结合我市道路安全管理的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喜成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何世庚、市公安局局长贯开柱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副主任郭仕友、市交通局副局长张益民、市水利农机局副局长王开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赵全洲、市建设局副局长张宁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支队长何朝道任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确保全市道路畅通安全,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一)实现全市主干公路标志栽设率达100%.

  (二)加大重点危险路段的整治力度,按计划完成全市现有危险路段的改造。

  (三)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四)取缔非法车辆生产、组(拼、改)装企业。

  (五)从根本上遏制区乡道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力争不发生农村群众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六)实现驾驶员从培训到考试的规范操作,无考试员违纪违法。

  (七)提高驾驶员队伍素质,力争无违法记录驾驶员达到驾驶员总数的30%.

  三、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通力合作搞好我市“五整顿”、“三加强”工作。

  (一)市公安局职责

  1、整顿驾驶员队伍。规范驾驶员资格考试,严格驾驶员准入,完善驾驶员考试监督机制。对大货车、客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和交通违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处理,涉及考试、发证等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要认真追究责任。

  2、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协助市交通局全面排查城市道路和公路上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设置情况,完成对全市死亡事故突出的重点路段的排查工作。

  3、加强道路巡逻,有效遏制道路违法行为。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行动,查处超速、酒后驾车等八大严重违法行为。

  4、加强车辆安全状况检查,清理无牌无证车辆。严格按照汽车产品《公告》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办理牌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对已经使用的“大吨小标”汽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供的正确的汽车技术参数,重新核定吨位,更正核定载质量。年内完成重点车型和重点地区在用车上的“大吨小标”更正问题。

  5、保障“绿色通道”畅通。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和措施,不得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6、重点加强对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运输证件审批工作,划定禁行区域,加大路面查处力度。配备民警防护装备。

  7、严格运输企业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要将运输企业驾驶员严重交通违章、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及运输企业,并定期公布发生交通事故多、违法行为多的企业名单。要求企业在聘用客车驾驶员时查询该驾驶员交通事故和违法记录。

  8、严格车辆审验、报废制度。要严把机动车审验关,纯洁检验员队伍,严格车辆检测程序,对各控测站要加强监督与检查,强化对重点车型的检验。年内,大客车检验率达100%.加大强制报废力度,按照规定对一切不合法定要求的车辆全部强制报废。

  (二)市交通局职责

  1、加强驾校管理,严格驾校日常监督考核。认真核实驾校培训记录,设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全市现有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完成资格审查并向社会公布。取缔行政机关举办或参与举办的驾校。

  2、完成全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置情况的排查完善工作。

  3、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危险路段,依轻重缓急予以整治。对新、改、扩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不得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

  4、认真审查客运线路,搞好客运管理。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夜间客运班线,不予审批,并监督客运企业落实客运班车夜间运行的规定。

  5、抓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6、加强货运行业管理监督。监督货运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超限超载行为通报、公示和登记制度。按照重新核定的吨位收取养路费和有关税费,对重新核定前的税费不再补缴。

  严格审查从业条件,规范货运市场准入,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加强管理监督,避免恶性竞争,监督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

  7、从严管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对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的汽车要限定车型、限装数量和明确外观标识,对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超载、超速驾驶和违规操作的车辆驾驶员及操作人员,要依法取消从业资格。

  8、严把客运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研究对客运业实行安全评估及安全认证的办法,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新机制,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水平。

  9、加强全市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管。

  (三)市水利农机局职责

  1、严格对拖拉机驾驶员进行考试、发证和年审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完善考试和管理办法,严把考试关,严格驾驶证核发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考试员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2、7月1日前完成农业机械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清理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撤销其培训资格。

  3、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检验,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发放牌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要强制报废。

  (四)市建设局职责

  1、对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和完善。

  2、负责清理整治占用街道违法摆摊设点和占用人行道经商行为。

  (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2、建立泄漏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3、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企业、单位通报整顿。

  (六)市经贸委职责

  1、牵头清理全市范围内非法组、改、拼装机动车辆企业和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

  2、监督大吨小标车辆清理工作,监督相关企业落实汽车产品《公告》。组织实施《道路汽车外廓尺寸、总质量与轴荷限值》国家标准。

  (七)市质检局职责

  1、加强对机动车生产、组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组装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2、协助经贸委、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清理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和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

  (八)市卫生局职责

  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市、县二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市、县卫生部门都要指定有条件、服务好的医院作为专门救治医院。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建立

  110(122)报警服务台与l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实现公安机关与医疗急救单位同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缩短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伤员死亡。

  (九)保险公司职责

  针对保险车辆类型、使用性质及其在保险年度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发生频率等状况,实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有效遏制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公安部门定期互通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和机动车理赔等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建立并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要抓紧制定今后三年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工作规划,并明确每年的工作任务和重点。今年把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和客车、农用车、拖拉机的管理作为工作重点。

  要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预案。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乡村道路安全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认真履行对乡村道路的安全责任。要统筹研究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研究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辖区存在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要调查研究,加大投入,及时整改。

  各地不得自行规定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车辆产品公告的车辆,不得强令公安部门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办理牌证。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市安全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要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从县区政府到市政府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高事故预防工作水平

  采取各种形式,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尤其要进村、进户,提高广大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组建义务宣传队、布展交通事故案例、放映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

  汇编印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到每个管理部门、每个运输企业、每个从业人员,教育到群众特别是农户和中小学生。

  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全市普法教育计划。将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内容。

  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农机安全村”的创建活动。

  (三)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デ惺导忧慷酱偌觳椤8骷墩?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加强对各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不断提高执法、管理的质量和效率。?ソ?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执法的监督力度。督促各执法和职能管理部门建立执法和管理质量考评体系,把考评结果与领导任免、单位奖惩挂钩。要在驾驶员和运输企业建立社会执法监督员制度,与相关行业或单位建立执法信息反馈制度。要加强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加强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执法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组织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执法管理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同时,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整改。

  各县区政府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向市政府报告本地交通安全情况,包括工作情况、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改进意见以及下步工作安排等,每年1月15日前要专报上一年工作情况。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要对各县区政府的报告做出评价,督促县区政府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