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精神和全国、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的要求,市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全市各职能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市政府决定:

  一、对清理项目中符合行政许可法及所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予以保留;设定依据为国务院部委规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中明确保留的,予以保留。

  二、对清理项目中违反行政许可法及所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予以取消;属于国务院第二、三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湖南省第四、五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以及法律法规作出调整的,予以取消或作相应调整;设定依据为国务院部委规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未明确保留的,予以取消。

  三、对清理项目中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许可的,以及审批权限属于上级部门、不需要市级部门审核的,列入部门工作职能,不纳入审批范畴。

  四、经过清理,现予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为263项,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为92项,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136项。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株洲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目录

  株洲市计划委员会

  一、保留的事项(3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组织形式和范围的核准 (核准)

  2、从事经济信息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的经营资格核准 (核准)

  3、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 (审批)

  二、取消的事项(1项)

  信息工程单位资质的审核

  三、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5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

  2、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

  3、上报省发改委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审核

  4、对限额及规模以下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

  5、重大建设项目审核

  株洲市经济委员会

  一、保留的事项(2项)

  1、限额以下技术改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审批)

  2、典当行经营许可(核准)

  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2项)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及返退核准

  2、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使用及返退核准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保留的事项(4项)

  1、三、四级化工防腐单位资格证 (核准)

  2、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审核)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核)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核准)

  二、改由其他部门实施审批权限的事项(1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改由建设局实施)

  三、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2项)

  1、煤炭生产许可证、资格经营证、经营许可证

  2、煤炭企业设立及矿区范围认定

  株洲市教育局

  一、保留的事项(4项)

  1、民办教育机构设立 (审批)

  2、教师资格证 (核准)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 (审批)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审批)

  株洲市科技局

  一、保留的事项(1项)

  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核准)

  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6项)

  1、科学技术保密事项

  2、技术合同认定

  3、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4、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5、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及地震安全评价结果

  6、外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登记备案

  三、取消的事项(2项)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登记

  2、技术经纪人、经纪机构资格、技术贸易许可证

  株洲市公安局

  一、保留的事项(22项)

  1、户口项目变更、迁移 (备案)

  2、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 (审批)

  3、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审批)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审批)

  5、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或补发 (审核)

  6、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审核)

  7、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审核)

  8、信息网络安全 (审核)

  9、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审批)

  10、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 (核准)

  11、机动车行驶证记载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核准)

  12、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核准)

  1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审核)

  1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审核)

  15、邮政局(所)安全防范措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审核)

  16、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

  17、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审核)

  18、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审批)

  19、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审核)

  20、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核准)

  21、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审批)

  22、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复检 (审核)

  二、取消的项目(15项)

  1、执行任务的邮政车辆行驶禁区通行证

  2、公共汽车、长途汽车行驶路线、站点

  3、机动车准停证

  4、机动车禁区通行证

  5、客运车辆、的士车辆季度检验

  6、核发教练车号牌

  7、人工检测、过期补检、跨年度补检

  8、驾驶证年度审验、体检

  9、汽车检测

  10、的士车转籍、更新、过户、转民牌、报废、上户

  1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备案

  12、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质初审

  13、往来港澳通行证

  14、赴香港、澳门地区双程探亲、定居

  1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漆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

  三、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7项)

  1、暂住证

  2、门牌(楼)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4、外国人申请居留、延期、往返、停留延期签证

  5、台湾居民申请暂住、停留、延期、一次、多次往返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7、超体积运输车通行公路安全

  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

  一、保留的事项(3项)

  1、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集会、灯令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审核)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审核)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审核)

  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1项)

  专职消防队的设立

  株洲市国家安全局

  保留的事项(2项)

  1、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 (审核)

  2、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审批)

  株洲市民政局

  一、保留的事项(1项)

  全市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核准)

  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2项)

  1、乡、民族乡、镇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乡、民族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

  2、城市街道、路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

  三、取消的事项(3项)

  1、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审批

  2、新办社会福利企业

  3、经营性公墓的审核

  株洲市司法局

  一、保留的事项(6项)

  1、律师执业证 (审核)

  2、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审核)

  3、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 (审核)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核准)

  5、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登记(审批)

  6、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5项)

  1、律师事务所及分所的年检

  2、公证处年检

  3、司法鉴定机构年检

  4、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处的指定设立

  5、公证员注册

  株洲市财政局

  一、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2项)

  1、注册会计师从业许可证

  2、会计证

  二、取消的事项(1项)

  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业许可

  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保留的事项(4项)

  1、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更名、撤销 (核准)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审核)

  3、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核准)

  4、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核准)

  二、取消的事项(2项)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核

  2、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审批

  三、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15项)

  1、市属国有、集体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核准

  2、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3、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4、职业培训证书核发

  5、职工工伤认定

  6、劳动合同鉴证

  7、企业经济性裁员核准

  8、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

  9、用工登记备案管理

  10、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性质认定

  11、参保职工退休

  12、参保单位统筹基金征缴稽核

  1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14、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岁未成年人

  15、用工登记备案管理

  株洲市建设局

  一、保留的事项(8项)

  1、建设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审核)

  2、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审核)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核准)

  4、城市燃气企业资质 (审核)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核准)

  6、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 (审批)

  7、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核准)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

  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5项)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2、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3、城市公共汽车营运线路、站点设置及调整

  4、新、改、扩建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管理

  三、取消的事项(3项)

  1、试验室资质

  2、市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3、燃气器具准销证

  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 (5项)

  1、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备案

  3、政府采购情况的书面报告

  4、项目审批部门未核准的招标项目方式的审查

  5、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审查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一、保留的项目(9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查 (审核)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审核)

  3、改变土地用途或使用条件审查 (审核)

  4、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审查 (核准)

  5、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供地方案许可的审查 (审核)

  6、村民建房用地审批 (审批)

  7、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许可 (核准)

  8、采矿许可证 (审核)

  9、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审批)

  二、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3项)

  1、测绘资质认证审查

  2、送审地图审核

  3、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审查

  三、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1项)

  非农建设临时用地审批

  株洲市城市管理局

  一、保留的事项(6项)

  1、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审批 (审批)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核准)

  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审批)

  4、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 (审批)

  5、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审批)

  6、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二、取消的事项(3项)

  1、路牌、店牌、招牌设置审批

  2、城市公共汽车的营运线路、站点、发车间距、营运时间的审批

  3、设立城市公共客运企业的审核

  株洲市园林绿化局

  一、保留的事项(2项)

  1、绿地临时占用、树木砍伐和移栽(审批)

  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 (审批)

  二、取消的事项(1项)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株洲市规划局

  一、保留的事项(5项)

  1、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3、城市详细规划(核准)

  4、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改变土地或房屋使用性质 (核准)

  5、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审核)

  二、取消的事项(3项)

  1、省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丙丁级规划设计资质

  3、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三、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4项)

  1、城市分区规划

  2、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

  3、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建设工程竣工资料

  4、县城城镇体系规划

  株洲市房产局

  一、保留的事项(4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

  2、房屋拆迁许可(核准)

  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核准)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年检(核准)

  二、取消的事项(2项)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含临时)

  三、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1项)

  房地产测绘单位资格

  四、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5项)

  1、城市房屋权属登记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

  4、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

  5、房产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资格审查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一、保留的事项(5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

  2、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竣工验收 (核准)

  3、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 (审批)

  4、排污许可证 (审批)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审批)

  二、取消的事项(3项)

  1、排污申报登记

  2、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批准

  3、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项目验收

  三、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2项)

  1、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2、排污费减免缓申请批准

  株洲市交通局

  一、保留的事项(22项)

  1、船舶登记、检验及航行许可审核 (审核)

  2、船舶新建改选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审定 (审批)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审批 (审核)

  4、船员技术考核发证及年检审核 (审核)

  5、市辖湘江支流拦河、跨河、临河、设置建筑通航技术条件审定(核准)

  6、水路运输服务许可审批 (审批)

  7、水路运输许可审核 (审核)

  8、港口经营许可审批 (审批)

  9、港区内建设港口设施及开发利用活动 (审批)

  10、设置禁航区核准 (核准)

  11、设置非公路标志及更新、砍伐树木 (审批)

  12、跨(穿)越公路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桥梁等设施 (审批)

  13、占用、挖掘公路、公路改线和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 (审批)

  14、铁轮车、履带车在公路上行驶 (审批)

  15、在大中型公路桥梁、渡口、隧道以及公路两侧法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审批)

  16、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 (审批)

  17、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认定 (审核)

  18、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核准)

  19、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审批)

  20、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 (审批)

  21、交通建设项目开工 (审批)

  22、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 (审批)

  二、取消的事项(9项)

  1、跨省、跨地(市)货运配载线路专营

  2、核准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招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3、省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线

  4、市内县际客运班线

  5、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审定

  6、新增客运、货物车辆营运

  7、交通工程监理人员任职资格

  8、丙级交通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9、勘察设计单位机构、监理单位登记

  三、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5项)

  1、公路养路费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公路养路费的减征、免征

  3、停征养路费的车辆报停、封存

  4、养路费征收主体异动、车辆转籍、过户、调驻、改装、报废

  5、四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

  株洲市农业局

  一、保留的事项(2项)

  1、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核)

  2、植物检疫证书 (核准)

  二、取消的事项(1项)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

  株洲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保留的事项(3项)

  1、农业机械牌证和驾驶(操作)员证件核发(核准)

  2、农用车及拖拉机号牌登记、年检及异动(核准)

  3、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审核)

  株洲市气象局

  一、保留的事项(2项)

  1、防雷工程设计审核 (核准)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核准)

  二、取消的事项(4项)

  1、人影作业组织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批

  2、施放气球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和作业审批

  3、大气环境影响评估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4、全市气象台站观测场环境保护审定

  三、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1项)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资格审批

  株洲市林业局

  一、保留的事项(6项 )

  1、林木采伐许可证 (审批)

  2、临时占用林地(2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 (审核)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核准)

  4、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核准)

  5、木材运输、经营、加工许可 (核准)

  6、森林植物检疫证 (核准)

  二、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3项)

  1、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

  2、猎捕、采集、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许可

  3、临时占用林地(5公顷以上)

  三、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3项)

  1、国家、省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总体规划方案、变更等

  2、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3、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

  株洲市畜牧水产局

  一、保留的事项(6项)

  1、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证 (审批)

  2、动物诊疗许可证 (审批)

  3、兽药生产许可证 (审批)

  4、兽药经营许可证 (审批)

  5、渔业捕捞许可证 (审批)

  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

  二、取消的事项(2项)

  1、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捕捉证、运输证、经营利用证

  2、鱼类杂交制种许可证

  三、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2项)

  1、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株洲市水利局

  一、保留的事项(10项)

  1、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核准)

  2、取水许可 (核准)

  3、市管河道内生产作业活动 (核准)

  4、省管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方案 (审核)

  5、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 (审核)

  6、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审批)

  7、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审批)

  8、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审批)

  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审批)

  10、滞蓄洪区避洪设施审批 (审批)

  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1项)

  市管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规划

  株洲市文化局

  一、保留的事项(5项)

  1、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 (审核)

  2、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 (审批)

  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审批)

  5、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核准)

  二、取消的事项(2项)

  1、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个体)及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的设立、变更

  2、跨省演出的艺术表演团、队、个人及演出经纪机构申办的组台演出活动

  株洲市新闻出版局

  一、保留的事项(3项)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办理及变更 (审核)

  2、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审批)

  3、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审批)

  二、取消的事项(5项)

  1、出版物批发单位的设立

  2、地方性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

  3、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

  4、书报刊批发市场的设立

  5、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株设立发行机构

  三、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1项)

  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

  株洲市文物管理处

  一、保留的事项(5项)

  1、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养、迁移审批 (审批)

  2、在文物埋藏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 (审核)

  3、在古建筑物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审批)

  4、在古建筑物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审批)

  5、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 (审批)

  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1项)

  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

  株洲市广播电视局

  一、保留的事项(4项)

  1、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审批)

  2、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 (审批)

  3、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审核)

  4、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审批)

  二、取消的事项(1项)

  设立、变更100W以下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及内容变更

  三、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4项)

  1、设立卫星电视设施定点销售单位

  2、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

  3、宾馆饭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4、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

  株洲市体育局

  一、保留的事项(5项)

  1、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经营活动 (核准)

  2、体育经营许可证 (核准)

  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审批)

  4、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审批)

  5、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审批)

  二、取消的事项(4项)

  1、二级健身气功师

  2、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3、举办健身气功班和健身活动

  4、全民健身气功组织

  株洲市卫生局

  一、保留的事项(15项)

  1、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核准)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核准)

  3、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审批)

  4、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 (审核)

  5、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核准)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核准)

  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核准)

  8、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 (核准)

  9、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审核)

  10、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审批)

  11、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审批)

  12、护士执业许可(核准)

  1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审批)

  14、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执业验收(审批)

  15、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审批)

  二、取消的事项(2项)

  1、性病防治许可

  2、食品广告核准

  三、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1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株洲市外经贸局(招商局)

  一、保留的事项(1项)

  限额内中外合作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核准)

  二、取消的事项(4项)

  1、加工贸易合同

  2、进出口经营资格

  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三、属于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4项)

  1、限额内中外合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

  2、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

  3、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四、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1项)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报告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

  保留的事项(5项)

  1、制定企业印刷发票 (审核)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审批 (审批)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审核)

  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审批)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株洲市地税局

  一、保留的事项(4项)

  1、减免税审批 (审批)

  2、发票印制 (核准)

  3、延期缴纳税款 (审批)

  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核准)

  二、取消的事项(1项)

  税前扣除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保留的事项(4项)

  1、药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核准)

  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审批)

  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审核)

  二、取消的事项(2项)

  1、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

  2、外埠生产企业销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室

  三、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4项)

  1、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含变更)审核登记备案

  2、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业务人员考核

  3、零售药店GSP认证

  4、合法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四、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2项)

  1、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查

  2、申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查

  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保留的事项(4项)

  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 (审核)

  2、锅炉压力容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审核)

  3、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审核)

  4、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审批)

  二、取消的事项(7项)

  1、新产品标签审查

  2、计量合格确认

  3、锅炉、压力容器广告

  4、锅炉房设计、施工核准发证及定审换证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注册发证和定审换证

  6、市管组织机构代码

  7、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

  三、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8项)

  1、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备案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修理、改造备案

  3、锅炉化学清洗备案

  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5、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备案

  6、市级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7、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8、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株洲市烟草专卖局

  保留的事项(1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审批)

  株洲市盐务局

  保留的事项(1项)

  食盐零售许可证 (审批)

  株洲市邮政局

  一、保留的事项(3项)

  1、明信片印刷 (审批)

  2、仿印邮票图案 (审批)

  、集邮品经营 (核准)

  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1项)

  信封生产监制

  三、取消的事项(2项)

  1、物品类速递业务 (核准)

  2、城市标准信报箱(群)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分行

  一、保留的事项(32项)

  1、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核准)

  2、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审批)

  3、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 (审批)

  4、贷款卡发放核准 (核准)

  5、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 (核准)

  6、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核准)

  7、对外借款单位直接通过境外机构进行债务项下保值业务 (审批)

  8、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审批 (审批)

  9、境内机构外债、外债转贷款、对外担保履约核准 (核准)

  10、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务登记及外方所得收益汇出 (核准)

  11、出口单位收回分类核准 (核准)

  12、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核准)

  13、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核准)

  14、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 (审批)

  15、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 (审核)

  16、银行为编码重复的没有身份证的居民个人办理售汇业务核准 (核准)

  17、金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 (核准)

  18、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 (审批)

  19、企业租赁期不满一年、租赁贸易、租赁(照章征税)购付汇核准 (核准)

  20、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 (审批)

  21、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结汇、购付汇核准 (核准)

  22、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核准 (核准)

  23、个人购付汇、结汇、解付现钞、携带现钞处境审核 (审核)

  24、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 (审核)

  25、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红筹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审批)

  26、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核销备查核准 (核准)

  27、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核准)

  28、保险公司向境外分保购汇核准 (核准)

  29、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核准)

  30、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核准)

  31、机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批 (审批)

  32、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 (审核)

  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1项)

  特殊条件下的支付用汇、贸易付汇、外汇帐户

  株洲市工商局

  一、保留的事项(9项)

  1、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 (核准)

  2、个人合伙、独资企业开业(变更)登记及其分支机构开业(变更)登记 (核准)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及变更登记 (核准)

  4、外资企业登记注册 (核准)

  5、公司、分公司开业及变更登记 (核准)

  6、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开业及变更登记 (核准)

  7、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临时性广告登记 (核准)

  8、广告经营许可证 (核准)

  9、商品展览会证

  二、取消的事项(1项)

  市场登记证

  三、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1项)

  中外合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及变更登记

  四、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2项)

  1、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株洲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保留的事项(4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核准)

  2、再生育子女生育证 (核准)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审核)

  4、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审批)

  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5项)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病残儿医学鉴定

  3、节育并发症鉴定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一孩生育证

  株洲市粮食局

  保留的事项(1项)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审核)

  株洲市旅游局

  一、保留的事项(1项)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二、取消的事项(1项)

  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

  株洲市商贸蔬菜办

  一、保留的事项(1项)

  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批 (审批)

  二、取消的事项(1项)

  拍卖行经营许可

  三、改由其他部门实施审批权限的事项(1项)

  典当行经营许可(改由经委实施)

  株洲市人防办

  保留的事项(1项)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设 (核准)

  株洲市民族宗教事务处

  一、保留的事项(4项)

  1、县(市)区宗教团体成立 (核准)

  2、市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核准)

  3、宗教团体、活动场所举办教职人员和教徒培训班 (审批)

  4、宗教团体、活动场所举办大型活动 (核准)

  二、取消的事项(2项)

  1、宗教教职人员省内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

  2、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接待涉外人员

  三、属于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1项)

  改、扩建寺观教堂和新设立寺观教堂外宗教固定住所 (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5项)

  1、发放清真标志

  2、考生民族成份认定

  3、民族成份更改

  4、宗教教职人员登记

  5、重建和新建寺观教堂

  株洲市国家保密局

  一、保留的事项(4项)

  1、对外交往与合作中提供资料保密审批(审批)

  2、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的审批(审批)

  3、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审批(审批)

  4、承担印刷、复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定点单位审批(审批)

  二、取消的事项(1项)

  保密建设工程认定

  三、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2项)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

  2、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各密级不明确的事项、有争议事项的确定以及涉密案件密级鉴定

  株洲市住房办

  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范畴的事项(3项)

  1、单位申请使用住房资金

  2、公有住房出售

  3、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留的事项(1项)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核准)

  湖南省无委办株洲管理处

  一、保留的事项(2项)

  1、除军队外,辖区内单位或个人设置、变更无线电台站(含实效发射试验和临时设台) (审批)

  2、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 (审核)

  二、取消的事项(1项)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株洲市人事局

  保留的事项(1项)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审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