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顺畅,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切实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推进我市“为民工程”向纵深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鲜活农产品是指在我市境内生产的时鲜瓜果、新鲜蔬菜,活的家禽、家畜、水产品,生鲜蛋和鲜奶五类农产品。

  二、从2004年7月20日起,凡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含小四轮、蹦蹦车等)通过我市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所有公路、收费站,一律免收过路、过桥费。

  三、凡运输鲜活农产品达到核定载重量70%以上(或有效空间70%以上)的算整车,收费部门予以放行。

  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具体工作由市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协调领导组牵头,市农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公安、交警、交通、征稽、农机等部门协助共同做好。

  五、各级农业(检疫)、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源头管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从事鲜活农产品运销的流通组织和个人,必须守法经营。承运人在起运鲜活农产品时,必须办好准运手续,运输车辆符合交通安全技术要求,严禁超载运输,对违法、违规经营者不予保护。

  六、对在城区、街巷内从事蔬菜、瓜果等买卖的小四轮、蹦蹦车、手扶拖拉机等,城管、交警等部门要合理疏导,让其到指定地点经营,免收一切费用。

  七、市里已经成立了促进农产品流通、建立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协调领导组,并设立了值班电话,电话号码为16866114.各县(市、区)也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的领导,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八、对不执行通知精神,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随意乱罚款、乱扣车的单位和个人,市协调领导组将责成有关部门按照有关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

  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7月20日